劳动法律法规常用知识.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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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法规常用知识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关系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具有最高司法解释权;法规---国务院颁布的为行政法规,地方人大颁布的为地方法规;规章---部级颁布的为部门规章,省(市)政府颁布的为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省(市)局级机关颁布的;

《劳动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效力顺序,从高到低:法律、法规、规章法律法规的效力原则行政法规优于地方法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入职——劳动合同的订立在职——劳动合同的变更离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目录

★内容概述阶段要项序号讲解要点入职1建立劳动关系1-1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1-2劳动关系何时建立?2签订劳动合同2-3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

入职-建立劳动关系1-1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面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的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关系的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比较稳定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劳动者除了工资外,还享有社会保险、带薪休假等待遇劳务关系一般只涉及到劳动报酬,无其他待遇

入职–签订劳动合同1-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何时建立?《劳动合同法》第7条、第10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入职–签订劳动合同2-1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不承担后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应当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并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丁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满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立即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补签之前按上条所述支付2倍工资;违反上述规定,仍不补签的,每月支付2倍工资。

9入职——劳动合同的订立在职——劳动合同的变更离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目录

★内容概述阶段要项序号讲解要点在职1试用期1-1试用期的期限1-2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1-3转正的操作流程和关键控制点2“三期”女职工2-1何为女职工的“三期”2-2“三期”有何特殊之处3工资、休息、休假3-1最低工资保障3-2加班费3-3休息休假权利

★内容概述阶段要项序号讲解要点在职4服务期、竞业限制与违约金4-1服务期4-2竞业限制4-3违约金5续订劳动合同5-1续订劳动合同的操作规程5-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职–试用期1-1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法》第19条合同期限<3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1年≤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3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职–试用期1-2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法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胜任工作;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得其他工作的。

在职–试用期试用期内的提前通知期限至少为试用期结束前三天,试用期是双方相互考查的期限,在“试用期内”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出具有效证据说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1-2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总期限约804天在职–“三期”女职工2-1何为女职工的“三期”1孕期:怀孕至产前15天最长280天2产期:通常指产假期间(基础产假98天+晚育假30天+难产/剖腹产15天+多胞胎每多1胎增加15天)最长约158天3哺乳期:产后至小孩满一周最长366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在职–“三期”女职工2-2“三期”有何特殊之处不得解除、不得终止不得降低工资原则协商一致、合理调岗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妊娠、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三期”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应续订劳动合同至相应情形结束。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妊娠期、产期和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对从事易引起流产、早产岗位的女职工,应征得本人同意后暂时调做其他适当岗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孟女士通过近五年的打拼,升职为销售主管,月薪8000元。但随着孟女士怀孕,企业认为孟女士怀孕后的形象不再适宜从事销售工作,以孟女士不能胜任工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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