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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

第6次辅导课

;辅导内容:;第一审普通程序

教学目标:了解普通程序的概念与内容,理解它的重要意义,重点掌握起诉和受理、开庭审理等重要内容。

目录:

普通程序概述

起诉和受理

审理前的准备

开庭审理

诉讼程序中的变化和结束;一审普通程序概述

一、普通程序概念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根底程序称为第一审普通程序。

一审程序

诉讼程序二审程序

再审程序

一审程序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二、普通程序特点

1.普通程序具有程序的系统完整性。

2.普通程序具有广泛适用性。;起诉和受理

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是从原告起诉,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受理开始的。

起诉是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受理是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只有当起诉和受理这两种诉讼行为的依法结合,才能启动民事诉讼程序。起诉和受理既是分立的两种诉讼行为又是密不可分的统—体,即没有当事人的起诉,就不可能有人民法院的受理;没有人民法院的受理,当事人的起诉便丧失其意义。

;;(二)起诉的要件

1.形式要件。

(1)必须提交起诉状。

特待殊情况递交诉状有困难的,才可以口头提出。

(2)必须交纳诉过费用。

2.实质要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受理

(—)受理的概念

受理,即人民法院审查原告的起诉,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诉讼行为。

(二)审查起诉和受理

审查

;〔三〕起诉与受理的有关问题

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假设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当事人申请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其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纠纷??生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但因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的裁决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7.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以新案受理。

8.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限起诉的,人民法院亦可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诉讼时效法定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四)对不符合条件起诉的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四)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力

1.人民法院取得了对该案件的管辖权,诉讼程序从此开始,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了诉讼法律关系。

2.原、被告取得了当事人的法律资格,各自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3.诉讼时效中断

4.起诉成立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同一被告、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人民法院也不得对此再次受理。;审理前的准备

(一)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辩论状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辩论状。被告提出辩论状的,人民法院应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辩论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辩论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组成人员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

(三)审核诉讼材料,收集、调查必要的证据

(四)通知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二、开庭审理的程序

1、开庭准备;

2、宣布开庭;

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

5、合议庭评议;

6、宣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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