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46页,其中可免费阅读14页,需付费100金币后方可阅读剩余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4、文档侵权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摘要
随着经济和社会实践的快速发展,饲养动物的行为体现了多元化的需求和目的,加
之饲养的动物基数巨大、种类繁多,饲养动物致害事件频发。对此,我国法律确立了以
无过错归责原则为主的混合责任体系。此责任体系的建立,仍面临着饲养行为权利来源
不明、主客体界定不明晰以及侵权责任难以承担等诸多困境;同时,动物保护和动物福
利的思想也对饲养动物致害责任问题提出了新的挑战。传统侵权法的理论和思想并不能
完全解决上述问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而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和理论为分析和解决饲
养动物致害责任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视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