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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案例分析(一);1、张山在回家的路上,拾得一只名贵宠物狗,张山将该狗带回家精心照料,同时登报寻找失主。某日,张山牵着该狗外出散步,遇见领着10岁的女儿玩耍的李文田。于是,两人聊起天来,未顾及小孩,结果李文田的女儿被该狗咬伤,花去医疗费人民币500元,并在脸上留下疤痕。李文田要求张山承担其女儿的500元医疗费,并要求赔偿其女儿被狗咬伤脸上留下疤痕的精神损害。此时,狗的主人刘卓从报上得知狗的下落,找到张山认领。李文田也向刘卓提出上述赔偿请求。张、刘二人均以李文田自己未照看好女儿为由,拒绝李文田的请求。

请问:〔1〕本案涉及的是哪一类民事责任?

〔2〕该案纠纷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2、甲出国留学前将自己的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乙因生意需要在家中宴请政府官员丙。丙对该字画赞不绝口,于是乙顺势将该字画赠送给了丙。丙在回家的途中因酒醉糊涂,将字画遗留在出租车上。出租车司机丁发现该字画后便将其私藏,后通过拍卖所进行拍卖。收藏家戊在拍卖会上以3万元的价格买得此字画。甲回国后,四处追查,查得该字画已被戊收藏,便上门向戊索要。

请问:〔1〕该字画是否仍应归甲所有?

〔2〕乙将该字画赠送给丙,丙能否拥有该字画得所有权?

〔3〕出租车司机丁将该字画私藏,能否取得该字画的所有权?

〔4〕戊从拍卖会上竞买下该字画,能否获得该字画的所有权?;答案〔1〕该字画不应归甲所有。

〔2〕乙对该字画没有处分权,因此乙将该字画赠送给丙,是无效行为,丙不能拥有该字画得所有权。

〔3〕出租车司机丁不应将该字画私藏,而应交还给失主,因此不能取得该字画的所有权。

〔4〕戊从拍卖会上竞买下该字画,获得该字画的所有权。;3、何某因业务需要经常去珠海,2003年在珠海买了套房子。在珠海,何某与歌厅小姐张某往来密切,后开展在一起姘居。为到达长期姘居的目的,何某于2005年年初背着妻子赵某将在珠海的房子赠给了张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请问???赵某可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这所房子。;答案:〔1〕该赠予行为不合法,属无效民事行为。

我国?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上述规定,丈夫何某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私自赠给张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赵某应享有的财产份额,该赠与未得到妻子赵某同意而事后又没有得到赵某的追认。;;;

答案:甲的诉讼未过诉讼时效。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期间为1年,这1年期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因甲屡次找医院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引起诉讼时效中断。1年期间从2004年4月起算,未过诉讼时效。;5、在县城向B借了人民币2万元后,装入手提包交给乘搭其摩托车回家的C携带保管。当行至车站时,遇见D。A回头对C说,要付款给D。此时,刚好有人叫A,A停车离去一会。然后,A继续开车将C送回家,分手时,双方均未提手提包及2万元的事。事过5个月,A发现2万元落空,向C和D查询未果,C说当时按A的意思把这2万元给了D,D那么称那天根本没去过车站。一个月后,A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谁应对这2万元的下落负责?;答案:〔1〕从事实上来讲,A把钱给了C,C也成认,但C称把钱给了D。钱不在A手中,在C或D手中。

〔2〕从法律关系看,A与C形成了管理合同关系,C有义务把钱交回给A,A有权利向C要回钱。

〔3〕A与C代为转交钱的代理关系不成立,在A委托不明的情况下,C不应接受委托;即使接受了委托代A转交钱给D,也应事后向A交代清楚,并提供相关证明。

〔4〕从证据上看,民诉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C提出钱已交给D的主张,但没能提供有力的证据,故此主张不能成立。;

6.乙借给朋友甲人民币20万元用于买房,有借条为证。乙要购房,想向甲要回自己的钱。此时乙才发现,甲不仅被工作单位开除,没有了正常的收入,而且举了不少外债。为了躲避债权人的讨债,甲干脆将购置的房子过户到了其姐姐的名下。当乙向甲讨要自己的20万元时,甲成认这笔债务,但声称无能力归还。

问:在这种情况下,乙能否实现自己的债权?为什么?;

答案:乙能实现自己的债权。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甲的赠送行为来实现自己的债权。甲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甲实施行为时主观上有恶意。甲转让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

;7.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8:宣告失踪;答:1.?民法通那么?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根据本条规定,非经利害关系人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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