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西市区选聘调解员的(4人)模拟试卷附答案详解(培优a卷).docxVIP

2025年西市区选聘调解员的(4人)模拟试卷附答案详解(培优a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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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西市区选聘调解员的(4人)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甲于深夜在银行自动取款机处取出200元,随后这笔钱被乙持刀劫走。甲追上乙,告知乙自己卡内余额仅剩7角钱,并哀求乙将钱归还,还表示不会报警。乙心生恻隐,把200元还给了甲。甲回家后报警,关于乙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不构成犯罪

B.乙构成抢劫罪未遂

C.乙构成抢劫罪中止

D.乙构成抢劫罪既遂

【答案】:D

【解析】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判断抢劫罪既遂的标准,通常是看行为人是否取得了对财物的实际控制。在本题中,乙持刀劫走甲从银行自动取款机取出的200元钱,此时乙已经通过暴力胁迫手段使甲丧失对财物的控制,并且乙已经实际取得了该笔财物,这表明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已经齐备,犯罪行为达到既遂状态。虽然之后乙动了恻隐之心将钱还给甲,但这只是犯罪既遂后的返还行为,并不影响之前犯罪既遂的认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本题中乙已经取得财物,并非未得逞,所以不属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本题中乙的返还行为发生在犯罪既遂之后,不符合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过程中的时间条件。乙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已经构成犯罪。综上,乙构成抢劫罪既遂。

2、我国对作品实行()原则,即作者在作品完成时便取得著作权,受法律保护。

A.实际履行

B.协作履行

C.自动保护

D.先申请

【答案】:C

【解析】我国著作权法遵循自动保护原则,该原则是指作品一经创作完成,作者即自动享有著作权,无需履行登记、注册等任何手续,作品完成时即取得著作权并受法律保护。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强调按照约定的内容实际完成合同义务,与著作权取得原则无关。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债务的履行原则,主要适用于合同履行过程,并非著作权取得原则。先申请原则一般用于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领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或商标注册时,专利权或商标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与著作权的取得规则不同。所以应选自动保护原则。

3、近年来,我国高铁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高铁网络从“四纵四横”发展到“八纵八横”。在这一铁路网络中,陇海线和京广线交汇的城市是()。

A.徐州

B.郑州

C.太原

D.武汉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我国铁路干线交汇城市的相关地理知识。解题关键在于明确陇海线和京广线各自的走向以及它们交汇的城市。陇海线是我国东西向的重要铁路干线,京广线是我国南北向的重要铁路干线。徐州是京沪线和陇海线的交汇城市;郑州是陇海线和京广线的交汇城市;太原是南北同蒲线、石太线等铁路干线的交汇点,但并非陇海线和京广线的交汇城市;武汉是京广线和长江水运等的重要交通节点,并非陇海线和京广线的交汇城市。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郑州。

4、李某见王某轻生落水,随即跳下去将其救上岸,并对其进行心肺复苏救助。后王某被抢救成功,但在救助过程中其一根肋骨被压断。事后,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医治断骨所需费用。下列关于李某是否应为王某压断的肋骨承担民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不应该承担,因为当时情况紧急,李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B.不应该承担,因为生命权比健康权更重要

C.应该承担,因为无法排除李某是故意报复王某

D.应该承担,李某是直接侵权人

【答案】:A

【解析】本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见义勇为的相关规定来判断李某是否应为王某压断的肋骨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该条款旨在鼓励人们在他人处于紧急危险状态时积极实施救助,消除救助人的后顾之忧。在本题情境中,王某轻生落水,李某见此情况随即跳下去救其上岸,并对其进行心肺复苏救助,这属于典型的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虽然在救助过程中导致王某一根肋骨被压断,但这是在紧急救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可能出现的情况,并非李某故意为之。因此,李某不应该为王某压断的肋骨承担民事责任。生命权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当他人生命处于危险状态时,实施救助行为是值得倡导和鼓励的,生命权在价值位阶上高于健康权。在紧急救助生命的过程中,因救助行为导致受助人一定程度的健康损害,从法律和道德层面看,救助人不应为此承担民事责任。而认为李某应该承担责任,理由是无法排除李某是故意报复王某以及李某是直接侵权人,这种观点缺乏事实依据。李某是出于救助王某的目的实施行为,并非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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