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刑法期末考试高频难、易错点题含答案详解【新】.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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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期末考试高频难、易错点题

考试时间:90分钟;命题人:教研组

考生注意:

1、本卷分第I卷(选择题)和第Ⅱ卷(非选择题)两部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2、答卷前,考生务必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将自己的姓名、班级填写在试卷规定位置上

3、答案必须写在试卷各个题目指定区域内相应的位置,如需改动,先划掉原来的答案,然后再写上新的答案;不准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不按以上要求作答的答案无效。

第I卷(选择题70分)

一、单选题(15小题,每小题3分,共计45分)

1、[单选题]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

A.都是主犯

B.都是从犯

C.都是胁从犯

D.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答案:D

解析: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根据实际作用划分刑事责任,刑法规定主犯指组织、领导犯罪或起主要作用者,从犯为辅助或次要作用者。实行犯在共同犯罪中可能承担不同角色:直接实施且主导犯罪进程的为主犯,仅参与部分实行行为或作用较小的为从犯,受胁迫参与的则可能构成胁从犯。选项D准确体现这一分类标准。

2、[单选题]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答案:D

解析: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通过意思联络形成有机整体,伤害结果由共同行为导致时,因果关系的认定采用“整体归责”原则。甲、乙共谋伤害已具备伤害故意,重伤结果属于共同犯罪的自然发展范围,即便无法查明具体致伤者,仍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规则。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人需对共同故意范围内的全部结果担责,故重伤后果应由共犯共同承担,排除证据不足或过失归责的干扰。

3、[单选题]《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

A.必然因果关系

B.偶然因果关系

C.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D.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答案:D

解析:在《刑法》中,因果关系特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因果关系成立的前提是行为具备危害性,结果也必须是刑法所要规制的危害结果。选项D明确限定了行为和结果的性质,符合刑法对因果关系的严格界定。张明楷《刑法学》指出,刑法因果关系不同于一般的因果联系,而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特定联系。其他选项或扩大范围(如C选项),或引入哲学概念(如A、B选项),均未准确反映刑法的特殊性。

4、[单选题]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某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是()。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答案:C

解析:本题核心考查犯罪主观要件的区分。朱某为防止儿子中毒采取送幼儿园等防范措施,表明其主观上排斥危害结果发生,但对妻子提前接回儿子这一介入因素缺乏有效防范,属于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过失犯罪。直接故意需具备积极追求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而朱某对儿子死亡显然不具备该要件;意外事件要求无法预见危害结果,但本案中朱某已实施投毒行为并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证明其对危害可能性有明确认知,故其子死亡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

5、[单选题]甲和乙在菜市场嬉笑打闹。甲用尖刀挥舞阻止乙的前进,不小心刺中乙,造成乙重伤,下列正确的是?()

A.在菜市场打闹,构成寻衅滋事

B.应该能认识到危害后果,构成(间接)故意伤害

C.应该知道能造成死亡后果,构成(间接)故意杀人

D.构成过失致人重伤

答案:D

解析:《刑法》第十五条规定了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甲在嬉闹中使用尖刀挥舞,虽无伤害故意,但应当预见可能造成他人受伤,因疏忽大意未预见,导致乙重伤,符合过失致人重伤罪。选项A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破坏社会秩序特征;B、C要求主观故意,与题干“不小心”矛盾。选项D正确。

6、1.[单选题]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内容是()。

A.刑罚应与犯罪行为相适应

B.刑罚应与犯罪人个人情况相适应

C.刑罚应与犯罪客观危害相适应

D.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刑相适应原则不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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