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刑法期末考试自我提分评估【各地真题】附答案详解.docxVIP

2025年刑法期末考试自我提分评估【各地真题】附答案详解.docx

  1. 1、本文档共1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刑法期末考试自我提分评估

考试时间:90分钟;命题人:教研组

考生注意:

1、本卷分第I卷(选择题)和第Ⅱ卷(非选择题)两部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2、答卷前,考生务必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将自己的姓名、班级填写在试卷规定位置上

3、答案必须写在试卷各个题目指定区域内相应的位置,如需改动,先划掉原来的答案,然后再写上新的答案;不准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不按以上要求作答的答案无效。

第I卷(选择题70分)

一、单选题(15小题,每小题3分,共计45分)

1、[单选题]甲在13周岁的时候抢劫价值2000元的物品,在14周岁时盗窃价值8500元的物品,在17周岁时又抢劫价值4000元的物品,在18周岁时又抢劫1000元的物品。在对甲追究刑事责任时,计算其抢劫数额应为()。

A.15500元

B.13500元

C.10500元

D.5000元

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仅对特定犯罪负刑事责任。甲17周岁和18周岁时的两次抢劫分别发生于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抢劫数额累计4000元加1000元,共5000元。选项D正确。

2、[单选题]无业游民王某,平时喜欢恶作剧取乐。一天,王某见一头公牛在村头吃草,便寻来一挂鞭炮绑于牛尾并点燃,公牛遭惊吓,发疯般冲向王某,王某急忙逃避。公牛紧追不舍,眼看即将追上,情急之下,王某拉过旁边一名老太太刘某挡在身前,导致刘某因惊牛严重冲撞而死亡。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A.王某不构成犯罪,其行为是紧急避险行为

B.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王某应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主观方面是间接故意

D.王某应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答案:C

解析:王某将刘某拉来挡牛,虽未积极追求刘某死亡,但明知该行为可能导致他人伤亡仍放任结果发生,主观心态符合间接故意。《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第二百三十二条对应故意杀人罪。选项A紧急避险需避险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本案以他人生命阻挡危险明显超过限度;选项B过失犯罪要求反对危害结果发生,王某对刘某死亡持放任态度;选项D直接故意要求积极追求结果,不符合王某心态。

3、[单选题]李某系某单位司机,一日因受到领导批评,为发泄不满,驾驶车辆驶入闹市区冲向人群,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李某的行为构成()。

A.交通肇事罪

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故意杀人罪

答案:B

解析:行为人在公共场所驾车冲撞人群,主观上具有故意,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交通肇事罪要求过失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涉及生产、作业中的违规行为,故意杀人罪针对特定对象。《刑法》第114条、115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李某的行为直接威胁公共安全且后果严重,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单选题]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某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是()。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答案:C

解析:本题核心考查犯罪主观要件的区分。朱某为防止儿子中毒采取送幼儿园等防范措施,表明其主观上排斥危害结果发生,但对妻子提前接回儿子这一介入因素缺乏有效防范,属于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过失犯罪。直接故意需具备积极追求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而朱某对儿子死亡显然不具备该要件;意外事件要求无法预见危害结果,但本案中朱某已实施投毒行为并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证明其对危害可能性有明确认知,故其子死亡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

5、[单选题]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

A.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社会的某一部分

B.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对象

C.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人或物

D.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

答案:D

解析:直接客体是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而非笼统的社会部分或具体对象。《刑法学》中明确区分直接客体与同类客体、犯罪对象。选项A指向同类客体,如刑法分则章节分类;选项B、C混淆犯罪对象(具体人或物)与直接客体,如盗窃罪中财物为对象,财产权是客体。选项D准确表述为具体社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136****8179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