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方造价机构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单位框架协议.PDFVIP

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方造价机构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单位框架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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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GQJS-GC-2024-1213-052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

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2024-2026年度市政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方造价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单位框架协议

甲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乙方:恒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签订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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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框架协议文本

甲方(征集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

合实验区分局)

乙方(入围供应商):恒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甲方与乙方就协议采

购事项,签署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协议适用当事人

本协议适用于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征

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征集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

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

在本协议确定的协议期限内,根据征集人需求向乙方购买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货物或服务,

并由征集人或者服务对象与乙方直接签订采购合同,根据本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向征集人履行协

议义务。

第二条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

实验区分局)2024-2026年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方造价机构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4-44

征集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

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第三条入围内容

服务内容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

区分局)的造价咨询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为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或其中某阶段单项,主要包含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施工前期工作: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审核或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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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设计概算审核工作,如有)等,如有必要须按委托人要求配合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开展核对工

作;②施工阶段工作:工程进度款审核、变更及签证计价、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审核等工作;

其他需要配合委托人开展主要材料及设备认质认价等工作;③竣工阶段工作: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工作等,如有必要须按要求配合政府结算审计部门开展竣工结算核对等工作。

入围供应商成交价(费率):0.18%(含税)

1.完成以上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中三项工作中两项工作的服务费按入围费率下浮20%执行;

完成一项工作的,服务费按入围费率下浮40%执行。

2.若委托造价咨询费用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取。

第四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

(1)征集人根据入围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自主从入围供应商中选定成

交供应商授予采购合同的方式。

(2)无特殊原因,供应商不得拒绝或推脱委托单位委托的项目。

(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终止委托项目的,其委托费用不再计取。

第五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满2年截止。本服务期限的终止仅指期满后不再委

托新增业务,而非已承接项目服务周期的结束。咨询人接受委托的所有项目均应按单项合同约定

完成服务周期内所有委托服务内容。如遇其他后期审计,咨询人应无条件配合。

第六条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详见单项采购合同约定。

第七条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单个项目结束后,征集人根据用户反馈和评价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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