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儿童水瓶和奶瓶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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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儿童水瓶和奶瓶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水瓶和奶瓶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广西监督专项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奶瓶、水瓶。本实施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销售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

2产品分类

2.1将产品分为以下3个种类,见表1。

表1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3

306

XXXX

分类名称

轻工产品

其他日用消费品

儿童水瓶、奶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塑料制品:以塑料树脂或塑料材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添加剂,成型加工成具有一定形状的成型品。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奶瓶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商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

表2企业规模划分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30000

≥3000且30000

3000

注:年销售额包括该类产品的内销和外销总额

检验依据

凡是注明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4806.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在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或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抽样

抽样型号或规格

应抽查同品质、型号或同规格、同款式、同一批次的产品。

6.2抽样方法、基数、数量及注意事项

6.2.1抽样方法

在企业成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6.2.2抽样基数

在生产领域或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6.2.3抽样数量

玻璃、不锈钢材质:抽取样品数为4个,其中2个作为检验样品,其余2个作为备用样品。

塑料材质:抽取样品数不少于8个,检样不少于4个(检验样品总体积不少于2000mL),备样不少于4个(备份样品总体积不少于2000mL)。

6.2.4注意事项

抽样人员先在抽取的所有样品上分别签名(要确保签名部位对样品检测结果不产生影响,样品上不便签字的,在样品包装上签字),再对加贴封条前后样品进行拍照。样品加贴封条前,对样品签名部位、产品外观、产品包装及标识、产品合格证(如不破坏原包装能取到时)等方面进行拍照,拍取的照片应能够清晰反映所抽样品的相关信息,如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址、产品型号规格、产品等级、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执行标准等信息内容。样品加贴封条后,再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进行拍照,拍取的照片应能够反映出样品加贴封条完好的全貌。照片由抽样人员传送至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时应将样品照片(外观、产品商标、产品合格证、加贴封条的样品等照片)纳入报告中。

6.3样品处置

6.3.1抽取的样品在抽样现场立即封样,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仔细查验,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检样与备样分开封样,同时送至检验机构。

6.3.2抽取的样品按运输条件进行包装,以保证在运送和保存时不受重力挤压,特别是玻璃商品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玻璃的破损和玻璃表面的划伤。

6.4抽样单

6.4.1流通领域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受检单位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受检单位所抽产品的进货量和库存量,以对应产品的单位计;记录被抽查企业所抽产品的销售单价,并加以注明。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包括被抽查产品的依据标准等信息,需要受检单位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受检单位确认。

6.4.2网络抽样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和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时,可以以消费者的名义买样。

进行网络抽样的,应当记录抽样人员以及付款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抽样人员应当通过截图、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记录被抽样销售者信息、样品网页展示信息,以及订单信息、支付记录等。

抽样人员购买的样品应当包括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

抽样人员收到样品后,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记录拆封过程,对寄递包装、样品包装、样品标识、样品寄递情形等进行查验,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并将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携带或者寄递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抽样人员应当根据样品情况填写抽样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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