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影像检查项目术语-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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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简况

1、背景和目的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及国家卫健委联

合多部委印发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了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要求,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

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

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工作;同时在《“十四五”

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规划》通知中也提出了“卫生健康标准是实施

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落实卫生健康政策规划、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

康和生命安全的技术保障。

根据2025联影像行业报告显示,约70%的临床行为需要依赖

医学影像检查作为支撑,在临床和医技的学科融合不断加深,影像

检查技术创新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行快速发展,目前已诞生出

DR、CT、MR、PET等成像技术,且还在不断快速演进。目前存

在医疗机构检查术语不统一、设备型号差异大、业务质量控制管理

水平较低、影像医生资源分布不均衡、部分从业人员知识体系不够

完备等难题,随着检查技术手段的丰富以及检查设备厂商的百花齐

放,如何在影像检查操作、护理、诊断过程中实现不同医疗机构、

不同检查类型、不同检查项目、不同设备的质量同质是全行业面临

的挑战。与此同时,医学影像数据的传输存在漏传、错传和传输延

迟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数据标准不统一、利用价值降低和数据融

-1-

合的壁垒增加,最终影响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结果的互认共享。

随着医学影像技术的迅猛进步和医学影像检查项目数量及种

类的持续增多,医学影像在疾病的诊断、治疗及研究中发挥着越来

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国内在医学影像检查项目名称的规范或标准

上尚未统一,这给医疗资源的共享和医疗数据的互联互通带来了挑

战。在此背景下,为推动医学影像行业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

高诊断准确性,并确保影像数据的可比性和可重复性,编制《医学

影像检查项目术语标准》显得尤为迫切。该标准的制定旨在统一医

学影像检查项目的术语和定义,确保医生在诊断中使用的术语一致,

规范检查报告的格式和内容,从而避免因术语不一致而导致的诊断

误差。这不仅能助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还能促进医疗

合作与交流,为患者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诊断和治疗服务。

2、任务来源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9月28日发出的《关于成

立“影像检查共享互认平台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川卫办信统便

函〔2023〕38号)文件,确定由四川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与四川

省放射医学质控中心牵头主持“影像检查共享互认平台建设”标准

质控组工作,负责组织影像质控和信息化专家,制定省内影像检查

数据采集、共享调阅、质控互认等数字化标准。

3、主要工作过程

2024年3月至2024年6月,标准起草小组成员广泛收集、查

阅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文献资料,认真研读了国家和行业

的标准规范、相关书籍和技术文件等,并同华西医院、川北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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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等多家医院进行需求研讨。

2024年7月,标准起草小组对关于团体标准建设的项目进行

内部申报。并内部讨论召开了《医学影像检查项目术语》编写大纲

讨论会,确定了《医学影像检查项目术语》大纲的具体细节,标准

质控组成员进行了详细分工。

2024年8月-10月,标准起草小组完成了初稿,经标准起草小

组讨论,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标准起草小组和工作专班进行了广

泛的调研工作,充分听取了外部的建议和意见。

2024年11月至2025年3月,标准起草小组经过反复讨论、

几易其稿,在历经8次线下会议、12次在线会议后,最终在2025

年3月内形成了本标准征求讨论稿。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1、编制原则

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坚持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注重合法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个人

隐私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体现我省特点。坚持《国

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

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规范、有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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