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项目复核审核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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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项目复核审核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项目质量管理,全面落实审计质量分级控制,规范审核、复核和审理行为,提升审计质量和价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经公司讨论研究,制定本规则。

一、基本原则

审计项目实行审计组组长审核,审计组所在部门(以下简称审计部门)复核,质量审理部(以下简称质量审理部)审理制度。

二、具体操作

(一)审核环节。

审核是指审计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审计组成员依据执业规范对审计过程、审计工作底稿等审计记录和审计报告等结果类文书代拟稿等进行审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的行为。

1.审核内容。

审计组组长应当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审计项目质量管理职责,认真审核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重要管理事项记录的全面性和规范性、审计结果的准确恰当性、审计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等内容,从源头严格控制审计项目质量。

2.审核重点。

(1)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的下列事项进行重点审核: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都编制了审计工作底稿;对被审计单位的签证意见是否作出采纳与否的说明;审计过程的表述是否详细具体,认定的事实、金额等是否与所附取证资料一致;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相关标准是否适当,得出的审计结论是否恰当等。

(2)审计组组长应当根据审计工作底稿的性质(如情况类底稿、问题类底稿、评价类底稿、建议类底稿),针对具体审计目标、审计措施、问题事实、审计证据、审计结论及其相关标准签署不同的实质性审核意见。如:对文字叙述类底稿,签署“事实清楚、予以认可”的意见;对数据叙述类底稿,签署“事实清楚、数据准确,予以认可”的意见;对问题类底稿,签署“事实清楚、数据准确、取证充分、结论正确、定性处理恰当,予以认可”的意见。

3.审核要求。

(1)审计组组长对于支持审计实施方案的调查了解记录,应当在审计实施方案报批前审核完成;对于各环节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应当及时审核完成;对于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在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前审核完成,一般在审计现场撤点前完成。

(2)对审计证据不符合要求、审计结论不够恰当以及不符合编制要求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组组长应退回审计人员重新编制或者加以补充、完善。

(3)审计组组长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由审计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被授权人员审核。

(4)审计组组长将其审核职责委托给主审或者审计组其他成员的,仍应当对委托事项负责。受委托的成员负责受托范围内事项。

(二)复核环节。

复核是指审计部门在审计组组长审核的基础上,依据执业规范对审计组提交的反映审计项目过程和结果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并提出书面复核意见的行为。

1.复核内容。

审计部门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审核审计工作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实现情况、审计组与被审计对象存在重大分歧的审计事项、涉嫌重大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线索、审计组提交的提请研究的重大审计事项等内容。

2.复核结点。

审计部门应当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和代拟审计报告等结果类文书(送复核稿)等环节进行复核。具体为:

(1)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提交到审计部门后,审计部门应按要求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书》。审计部门复核时,审计组须提供审计工作底稿等资料。

(2)代拟审计报告等结果类文书(送复核稿):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提交到审计部门后,审计部门应再次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书》。此环节审计组除提供审计工作底稿等资料外,还须提供一份代拟审计报告等结果类文书(送复核稿)。

3.复核重点。

审计部门复核重点包括:

(1)审计目标实现情况;

(2)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完成情况;

(3)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在审计报告中的反映情况;

(4)事实、数据的准确性情况;

(5)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充分性情况;

(6)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意见的恰当性,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适当情况;

(7)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被审计人员或者有关责任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采纳情况;

(8)需要复核的其他事项。

4.复核要求。

(1)审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计组提交复核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提出实质性书面复核意见,并对报告架构的层次性、问题归集的逻辑性、文字篇幅的精炼性予以重点关注。

(2)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部门的复核意见,修改完善。

(三)审理环节。

审理是指质量审理部在审计组组长审核、审计部门复核的基础上,依据执业规范对审计部门提交的反映审计项目过程和结果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并提出书面审理意见的行为。

1.审理原则。

重要项目实行二次审理,一般项目实行一次审理。

重要项目:初次审理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复核,提交到质量审理部后进行;二次审理在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复核,提交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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