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课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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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行政行为概述;第一节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我国行政法学界不同的观点。〔了解〕

行为主体说,即认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的一切行为,包括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所作的事实行为和非运用行政权所作的私法行为;

行政权说,即认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所作的行政,包括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和准法律行为,但不包括行政机关非运用行政权所作的私法行为;

公法行为说,即认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所作的具有公法意义或效果的行为,此说将行政机关的私法行为排除在行政行为的范畴之外。;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与意义;虽然行政事实行为不以产生法律效果为目的,但它并非毫无意义,它会造成一定的事实效果,具有法律意义,有些情况下也会对相对人的权益产生实质影响。

例如,质检行政机关向社会警告某品牌的白酒含有超标的工业酒精,此行政事实行为对该品牌白酒的生产者和销售商来说在结果上无异于干预行政行为,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实际权益。公共警告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广阔公众,具有强烈及明显的公益取向,但是虽然是出于善意,而且在法律上也没有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进行直接处分,然而它的事实效果却可能对相对人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在事实效果上甚至与干预行政行为无异。

又如,某行政机关向公众发出警告,某地区蔬菜残留大量致癌农药,得悉这那么警告的公众一般会接受建议,拒绝购置该地区的蔬菜,而这就当然会导致该地区蔬菜滞销,菜农利益受损。

因此,这类公共警告行政事实行为应该要有一定合法性要求。作出违法行政事实行为的行政主体要承担相应责任,因违法行政事实行为受到损害的相对人除享有赔偿请求权外,还应该享有排除请求权和作为请求权。;行政法律行为与行政事实行为是如何划分的?

;行政法律行为是指这样一种法律对行为事实的调整方式:当行政主体作出的某一意思表示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事实的效力要件时,根据法律规定,行为将产生以行政主体主观意图为转移的法律效果;当行政主体作出的某一意思表示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效力要件规定时,那么??据法律规定,行为或者至始不产生行政主体所期望的法律效果,或者产生使对方当事人获得一个撤销权或变更权的法律效果。比方,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处分决定。

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的区别建立在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变化是否由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决定这一点上。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教材P64〕;第三,强制性〔保障〕。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应当主动履行,即使认为该行政行为违法不当,在未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撤销或变更之前,也应当主动履行该行政决定。如果行政相对人不主动履行或拒绝履行,将会导致强制执行。

第四,裁量性。法律给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时给予了一定的自由裁量余地,以适应行政事务的复杂性和变化性。行政行为虽然必须依法进行,必须有法律根据,但是这并不是说法律将行政行为的每一个步骤都予以严密地规定,而行政主体对行政行为的作出没有任何的自由选择与裁量。

第五,效劳性。行政行为被认为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相对人的合作下所作的公共效劳行为。其思想根底源自于现代的强调社会的和谐、持续开展的人文精神。尤其是现代福利社会,衣食住行全由政府进行管理。

第六,无偿性。行政行为尽管也是一种效劳,但却是一种通过实施法律来实现的公共效劳,是无偿的。因为,行政行为所需的经费,归根结底来源于社会〔纳税〕,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就应当不再收取费用。当然也有例外情况,那就是,如果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比其他行政相对人更从的公共负担〔如财产被征收〕,或分享了比其他行政相对人更多的公共利益〔如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就应当是有偿的。总之,无偿是原那么,有偿是例外。;三、行政行为的分类;区分标准有四个:

一是具体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而抽象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

二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普遍约束力,而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

三是具体行政行为只能适用一次,而抽象行政行为可以重复适用;

四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及于以前,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及于以后。

其他观点:区别在于效力的不同,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象效力,即它们针对的是一类人、一类事件还是特定人、特定事项;二是时间效力,即它们适用于将来还是适用于过去。对象效力和时间效力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

;区分例子;C、市政府作出两个不同的规定:

“在2002年前在本市已领取车牌的车主必须交城市扩容费1000元”

“今后凡在本市申领个性化车牌的车主必须交城市扩容费1000元”

第一个决定由于行为对象即车主是固定的,可以统计的,因而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第二个决定由于车主是不固定的,无法事先统计的,因而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D、“对张三昨天在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罚款100元”

〔针对业已发生的事项作出的,该决定施行后就失效了,不得再用该决定去约束李四的行为或张三后天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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