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开发商商铺租赁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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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商铺租赁协议

【篇一:租赁协议(开发商使用)】

宝龙城市广场商铺

租赁合同

(协议编号:)

宝龙城市广场商铺

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蚌埠宝龙置业有限企业

法定地址:中国安徽省蚌埠市

法定代表人:许健康

承租方(乙方):

法定(或自然人居住)地址:

法定代表人(乙方为企业时填写):

鉴于:

1、甲方为一于登记设置企业,并投资建造了蚌埠宝龙城市广场(以下简称“该

广场”或“广场”),为本协议租赁标物唯一正当全部权人。

2、乙方为一获准于登记设置企业,其经营范围具体见乙方营业执照(本协议附

件),工商登记号:(乙方为自然人,其身份证号为:,

且乙方确保其含有签署推行本协议及从事本协议所述经营事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乙方

经营中国及(或)国际著名、驰名品牌商品或者提供中国及(或)国际著名、驰名商标

项下服务,除非乙方为该商品品牌或商标全部权人,不然均应取得该商品品牌或服务商

标权利人充足授权。3、甲方愿意出租、乙方愿意承租甲方之部分商铺,并期望经过双方相互配合、相互帮助,达成发明更多商机、扩大经营业绩、使双方得到互惠互利目。

4、乙方承诺其本身、股东或管理人员都有良好财务资信和商业信誉,并完全遵守本协议约定。鉴此,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该广场商铺作为经营场所之租赁事宜,签署本租赁合

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租赁总则

第一条租赁标

1.1甲方将其位于中国市广场b号楼第1-4层编号为店铺(以下简称“租

赁场所”)出租给乙方。租赁场所具体范围详见本协议附件《租赁场所平面图》。

1.2乙方所承租租赁场所建筑面积依图暂计为平方米,其中一层为平方米,二

层为11150平方米,三层为11135平方米,四层为11232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当地政府测

绘部门最终实际测量面积或产权证上记载面积为准)。

1.3

1.4乙方承租租赁标还包含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租赁场所内各项设施设备。本协议租赁场所还包含隶属乙方可无偿使用店招位和广告位、室内导引区位(甲方提供

乙方立面结构图见附件6)。乙方同意,乙方店招及广告招牌摆放设置不得破坏租赁物及

所在建筑物外立面整体效果及结构安全。同时乙方不得转租或转借该店招位、广告位给第

三方使用(乙方租赁区域内商户除外),且乙方店招、广告招牌不得有损于甲方及其关联

企业商业形象及利益,不然甲方有权收回该店招及招牌位置使用权。乙方在设置、使用店招及招牌过程中,应遵守当地政府对户外广告或标识牌管制,并负担因乙方店招、广告

招牌(包含但不限于制作、安装、维修保养、清洁)而产生一切费用和责任,负担政府部

门依法征收广告管理或许可证费用。除上述乙方无偿使用店招位和广告位外,甲方或其

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简称“物业企业”)拥有甲方宝龙城市广场公共部位、外立面及户外

全部招牌、广告位置管理、使用、装饰及受益等一切权利。

1.5

第二条租赁用途及广场管理2.1乙方承诺该租赁场所之用途仅作为经营,并遵守国家和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及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要求,如有违反此条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且甲方有权立刻严禁乙方超出该范围活动或单方提前解除本合

同。

2.2该广场由)进行统一物业管理及

广场经营秩序管理。

第三条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年,即自日起至

3月日。上述租赁起始日及租赁到期日均为暂定,实际租赁期限应自租赁场所实际交付

日起计,即实际交付日为实际租赁起始日,实际租赁到期日应依据实际交付日对应提前或顺

延。实际交付日系指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场所,且甲乙双方办理完交接手续并签署《租赁场

所交付确定书》(样本详见本协议附件)之日;但若乙方未按甲方通知时间至甲方处办理

租赁场所交接手续,则应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已于通知交接之日按协议约定将该租赁场所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通知交接之日即为实际交付日。

本协议所称“租赁年度”,均系指自租赁起始日起向后推算,每满十二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

3.2向甲方支付免租期间租金,但乙方应自行负担免租期间及其她全部租赁期限内所产生

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中央空调使用费、燃气费、通讯费等),上述费用自实际交付日起开始计算支付。免租期外其她租赁期限,乙方应按本协议约

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3.3乙方开业日为乙方租赁本协议项下租赁场所开始对外营业之日。乙方开业日最迟不得迟于

以下第b项所确定日期(以下简称“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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