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养老鑫享诚心A款养老年金保险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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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家养老鑫享诚心A款养老年金保险

产品说明书

在本产品说明中,“您”指投保人,“本公司”、“我们”指大家养老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大家养老鑫享诚心A款养老年金保险合

同”。

为便于您了解本产品,本公司就本产品作如下说明:

一、产品基本特征

(一)本保险提供的利益保障

1.保障计划

本合同包含两个保障计划,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我们按照您所选择的保

障计划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2.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养老年金

保障计划一:

(1)自本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日(不含当日)止,若养老年金

领取频率为年领,且被保险人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

金额的100%给付养老年金;

(2)自本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日(不含当日)止,若养老年金

领取频率为月领,且被保险人在每个月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

金额的8.43%给付养老年金。

自本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含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十个保单年度为养老年金保

证领取期间。在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应领未

领的保证领取养老年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应领未领的保证领取养老年金,其金额为保证领取

期间内应领取的养老年金总额扣除累计已领取的养老年金后的余额(不计息)。

保障计划二:

(1)自本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日(不含当日)止,若养老年金

领取频率为年领,且被保险人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

金额的100%给付养老年金;

(2)自本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日(不含当日)止,若养老年金

领取频率为月领,且被保险人在每个月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

金额的8.43%给付养老年金。

保障计划二无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

关爱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关爱

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之前(不含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身故的,

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与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

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您选择保障计划一,且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之后(含养老年

金开始领取日)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3)若您选择保障计划二,且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之后(含养老年

金开始领取日)身故,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扣减累计已领取的

养老年金后的金额与0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保障计划的变更

自本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所对应的保单年度前的第二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

零时起至该保单年度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止,在该期间内您可以以书面形式申请变更本合同

的保障计划,经过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变更保障计划。变更后的保障计划自养老年金开始

领取日的前一日二十四时起生效。

本公司将以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交费期间、养老年金起始领取年龄以及您在

申请变更时确定的保障计划为基础重新计算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及现金价值。变更保障计

划的生效日、保障计划、保险期间、基本保险金额以及现金价值等在保险单或批单上载明。

本合同的保障计划变更以一次为限。

4.其他权益

本公司为投保人提供减保及保单贷款等权益,投保人可根据条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责任免除

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之前,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

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除外。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1)项情形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

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2)与(3)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其他免责条款:除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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