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首都师范大学实验小学招聘小学英语教师2人模拟试卷及参考答案详解一套.docx

2025首都师范大学实验小学招聘小学英语教师2人模拟试卷及参考答案详解一套.docx

  1. 1、本文档共7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2025首都师范大学实验小学招聘小学英语教师2人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100题)

1、王某与前妻育有一子王甲,前妻去世后,王某与郑某登记结婚。2021年3月20日,身患重病的王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死亡后单位发放的抚恤金归郑某所有。后王某去世,单位向其亲属发放了抚恤金。下列关于该遗嘱的说法,正确的是()。

A.抚恤金不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遗嘱无效

B.该遗嘱系王某真实意思的表达,遗嘱有效

C.因王某自书遗嘱无见证人签名,遗嘱无效

D.该遗嘱未为王甲保留必要份额,遗嘱无效

【答案】:A

【解析】本题可根据抚恤金的性质以及遗嘱的生效条件来分析遗嘱的效力。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产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抚恤金不属于死者的个人财产。遗嘱是自然人对其生前个人合法财产进行处分的意思表示。由于抚恤金并非王某的个人财产,王某无权通过遗嘱的方式对其进行处分。因此,王某就抚恤金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是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且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形式要件方面,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无需见证人签名。本题中,该遗嘱系王某真实意思的表达且为自书遗嘱,符合形式要求,但因处分的财产并非其个人财产,所以不能仅依据遗嘱是王某真实意思表示且形式符合要求就认定遗嘱有效。此外,法律规定的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里针对的是遗产,而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畴,因此不能以未为王甲保留必要份额来判定遗嘱无效。综上,该遗嘱无效是因为抚恤金不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

2、下列哪个平原不是我国三大平原之一?()

A.东北平原

B.华北平原

C.西北平原

D.长江中下游平原

【答案】:C

【解析】我国三大平原是东北平原、华北平原和长江中下游平原。东北平原是中国最大的平原,位于中国东北部;华北平原是中国东部大平原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江中下游平原是指中国长江三峡以东的中下游沿岸带状平原。而并不存在西北平原这一地理概念作为我国三大平原之一。所以正确答案应选表述为西北平原的选项。

3、1911年()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封建反动统治,建立了中华民国。

A.孙中山

B.康有为

C.梁启超

D.陈炽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辛亥革命的领导者。辛亥革命发生于1911年至1912年初,是一场旨在推翻清朝专制帝制、建立共和政体的全国性革命。孙中山是伟大的民族英雄、伟大的爱国主义者、中国民主革命的伟大先驱,他领导了这场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封建反动政府,创立了中华民国。康有为和梁启超是戊戌变法的主要倡导者,戊戌变法是晚清时期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派人士通过光绪帝进行倡导学习西方,提倡科学文化,改革政治、教育制度,发展农、工、商业等的资产阶级改良运动,并非辛亥革命的领导者。陈炽是中国近代早期资产阶级改良派的著名思想家,他在经济思想等方面有一定贡献,但也不是辛亥革命的领导者。综上,正确答案是孙中山。

4、明清时期,河南朱仙镇、湖北汉口镇、广东佛山镇、江西景德镇并称为我国四大名镇,其中景德镇以()闻名。

A.版画、年画

B.商业中心

C.手工业

D.瓷器

【答案】:D

【解析】该题主要考查对我国四大名镇各自特色的了解。首先,河南朱仙镇以版画、年画闻名,所以不是本题所求的景德镇特色。其次,湖北汉口镇在明清时期是重要的商业中心,并非景德镇的特点。再者,手工业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虽然景德镇有发达的手工业,但它最具代表性、闻名于世的并非笼统的手工业。最后,江西景德镇以瓷器闻名于世,有着悠久的制瓷历史和精湛的制瓷工艺,是中国著名的瓷都,这是其显著特色。因此该题应选以瓷器闻名这一选项。

5、张某欲实施杀人行为,与王某商议并委托其购买毒药,王某依约将毒药购买后交予张某。此后,张某放弃了杀人的意图,并将毒药销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与王某都不构成犯罪

B.张某与王某都成立犯罪中止

C.张某成立犯罪中止,王某不构成犯罪

D.张某成立犯罪中止,王某成立犯罪预备

【答案】:D

【解析】本题可根据共同犯罪以及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的相关法律概念,分别分析张某和王某的行为性质。首先,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本题中,张某和王某有共同杀人的故意,并且实施了共同的行为,张某为了杀人委托王某购买毒药,王某按照张某的要求购买并提供了毒药,因此张某和王某构成共同故意杀人犯罪。对于张某,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张某后来放弃了杀人意图,并将毒药毁灭,其行为符合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即自动放弃了犯罪行为,并且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所以张某成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单元金卷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