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四川绵阳市越王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招聘讲解员岗位人员模拟试卷附答案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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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四川绵阳市越王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招聘讲解员岗位人员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100题)

1、在出现下列违约行为和客观情况时,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的是()。

A.甲欠乙2万元钱,到期仍然没有归还

B.甲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履行债务,其后甲破产

C.演员甲拒不履行与某电视台签订的演出合同

D.甲向乙出售房屋,在交付前房屋被烧毁

【答案】:A

【解析】本题可根据继续履行的适用条件,对各情形逐一分析。继续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债务人欠款到期未还,属于金钱债务,金钱债务一般不存在履行不能的情况,通常都可要求继续履行,即要求欠款人归还欠款。因此,在此情形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债务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履行债务,之后破产。此时债务人已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所以不能要求其继续履行债务。演员拒不履行演出合同,演出具有人身属性,是基于特定的人身信任关系而产生的合同义务。如果强制演员继续履行演出合同,会侵犯演员的人身权利,因此不适合强制继续履行。出售的房屋在交付前被烧毁,房屋已不存在,构成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履行不能,无法再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交付该房屋,所以不能要求继续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综上,答案是一方欠款到期未还这种情形下,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2、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它相应措施的行为。依据上述定义,下列行为中属于自助行为的是()。

A.高某住在某旅店,住店5天未付房钱就要离开旅店去车站,旅店服务员见状揪住高某不让其走,并打报警电话

B.甲趁乙不在的时候将乙家的玻璃砸碎,乙得知后也到甲家中将其同样规格型号的玻璃砸碎

C.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李某,用匕首刺李某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李某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

D.甲为救助自家和邻居被突袭而来的洪水所围困的财物,未经乙同意,使用乙的小船

【答案】:A

【解析】自助行为的定义要件:①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②情势紧迫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③依靠自己的力量;④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有一个例子,旅店服务员为得到应付的房费,保障旅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及时揪住了住宿者,这符合自助行为的全部定义要件,属于自助行为。有一个情形,行为人的情势并不紧迫,不符合自助行为定义要件中的②,所以不属于自助行为。还有一个情形,李某对陈某的身体造成了伤害,超过了自主行为的必要限度,不符合自助行为定义要件中的④,不属于自助行为。另外有一个情形,行为人未受到任何不法侵害,不符合自助行为定义要件中的①,不属于自助行为。

3、环保部发布的《环境监察办法》规定的环境监察应遵循的原则中不包含以下()。

A.处罚为主

B.严格执法和引导自觉守法相结合

C.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D.公正、公开、高效

【答案】:A

【解析】环境监察工作的目的并非单纯以处罚为导向,其核心是维护环境秩序、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应秉持综合管理与服务的理念。以处罚为主不符合环境监察工作的全面性和长远性要求,易使环境监察陷入简单粗暴的管理模式,忽略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协助企业改进环境管理等重要工作。而严格执法和引导自觉守法相结合,能在确保法律权威的同时,提升企业环保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环境违法行为。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是执法的基本要求,可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避免错误执法和权力滥用。公正、公开、高效体现了环境监察工作的价值追求,有助于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效率,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所以环境监察应遵循的原则中不包含以处罚为主。

4、乙为满足工作需求向甲借用了一台电脑,在使用了一段时间后,甲、乙二人达成约定,甲把这台电脑卖给乙,乙向甲支付相应价款后继续使用该电脑,这种交付方式属于()。

A.简易交付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现实交付

【答案】:A

【解析】本题可根据各种交付方式的定义来判断该案例属于哪种交付方式。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在本题中,乙因工作需要先向甲借用了电脑,即乙在买卖行为发生前已经依法占有了该电脑,之后甲乙约定甲将电脑卖给乙,当双方买卖的约定生效时,电脑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乙,这种情况符合简易交付的特征。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是受让人乙继续使用电脑,而非出让人甲继续占有,不符合占有改定的定义。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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