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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规与职业职业道德》(第2版)+项目五+3-4+金融担保法律实务+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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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律法规与

职业道德

;项目五金融担保法律实务;一、质押的概念及种类

我国《民法典》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权利质押是指用代表金钱或财产的有价证券作抵押,对债权人进行担保的行为。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一、质押的概念及种类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质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的效力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③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④质押担保的范围;⑤质物移交的时间;⑥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三、质权人和出质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质权人的权利义务

1.质权人的权利

(1)对质物的占有和留置权。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

(2)收取质物的擎息。原则上,对质物所生的草息,除当事人约定由出质人收取外,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尊息。尊息应当先充抵收取草息的费用。

(3)质物转质权。所谓转质,是指质权人将质物移交于自己的债权人而设定新质权的行为。质权人以质物转质的权利,称为转质权。根据转质是否经过质权人同意,在法律上可以将转质分为承诺转质和责任转质。

(4)处分质物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

(5)费用支付的请求权。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三、质权人和出质人的权利与义务

(6)保全质权的权利。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x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2.质权人的义务

(1)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所谓“妥善保管”,指质权人应当对质物保管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谨慎与注意。质权人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致使质物发生了毁损灭失,除非质权人有证据证明自己已尽到了善良保管人的谨慎与注意的义务,否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质权人返还质物或剩余价款的义务。被担保债权消灭,质权也随之消灭。质权既已消灭,质权人就失去了占有质物的根据,应将质物返还出质人。质权实现后,有剩余价款的,质权人应返还出质人。;三、质权人和出质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出质人的权利义务

1.出质人的权利

(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3)出质人如果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代为清偿债权或因质权实行丧失质物的所有权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4)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予以赔偿。;三、质权人和出质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出质人的权利义务

2.出质人的义务

(1)不得妨害质权人享有并行使对质物的权利。

(2)出质人提供的质物存在损抓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出质人有义务向质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保障质权的完整性。

四、质权的消灭

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质权消失带来的法律效力:

第一,质物因质权人的行为而灭失时,债权人对出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质物因出质人的行为而灭失时,债权人可要求出质人另行提供担保;;四、质权的消灭

第三,质物因第三人的行为而灭失时,出质人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质物投保时,有保险金支付请求权,债权的效力及于赔偿金或保险金;

第四,质物因被征用、被没收等法定事由而灭失时,如因被征用获得补偿时,债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上;

第五,若质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灭失,则质权消灭,质物灭失风险由出质人承担。

五、留置与定金

留置是指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按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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