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单行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目录【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遵章守纪】【保障安全】0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0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0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CONTENTS0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01PART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矿山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现为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3.安全出口每个矿井必须有2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1.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2.矿山建设安全保障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3.开采作业的安全保障(1)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2)必须采取预防措施;(3)对可能引起的危害采取预防措施。1.安全生产条件保障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2.设施安全标准与检修矿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矿山企业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3.矿山开采安全保障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4.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1)职工大会的监督(2)职工的监督(3)工会的监督矿山安全的内部监督(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2)矿长培训安全培训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矿山企业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未成年人和女工的保护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5.矿山安全监督与管理的规定(1)矿山安全的监督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3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7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2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4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6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1
(1)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2)审查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3)负责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4)组织矿长和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5)调查和处理重大矿山事故;(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5.矿山安全监督与管理的规定(2)矿山安全的管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6.矿山安全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矿山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01矿长、特种作业人员资格不合法的法律责任02矿山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和验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0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法律责任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02PART
1.消防工作的基本规定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消防工作的基本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火灾预防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教育部2017.docx VIP
 - 水浒传108好汉的绰号名字主要事迹及好句赏析.pdf VIP
 - 2025年度吉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集中招考联合(1214人)考试备考试题及答案解析.docx VIP
 - 高中数学《抛物线及其标准方程》导学案教学设计.docx VIP
 - 防烟分区课件.ppt VIP
 - 《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教育部2025版.docx VIP
 - 强化思想淬炼筑牢信仰之基.pptx VIP
 - 2026年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应届大学毕业生招聘考试备考试题及答案解析.docx VIP
 - 关于钎探锤击数换算为地基承载力的说明.doc VIP
 - 污水处理池新项目施工组织设计.doc VIP
 
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