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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见习生招募(10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及完整答案详解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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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见习生招募(10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小张出生证明上登记的出生日期为2011年3月12日,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是2011年3月13日,学籍卡上登记的日期是2011年3月11日,那么在民法上小张的出生日期是()。

A.2011/03/11

B.2011/03/12

C.2011/03/13

D.三个日期都可以

【答案】:B

【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本题中小张的出生证明上登记的出生日期是2011年3月12日,因此民法上小张的出生日期是2011年3月12日。

2、A市政府办公厅2016年所发的第66号公文,其发文字号的正确写法是()。

A.A厅发的〔16〕第六十六号

B.A政办发〔2016〕66号

C.A厅发(16)六十六号

D.A政办发(2016)第66号

【答案】:B

【解析】该题考查发文字号的正确写法。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A市政府办公厅”的发文机关代字应是“A政办发”,年份是2016年,需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是66号,不需要加“第”字和“六十六”等表述。而“厅发”不能明确体现是政府办公厅,且“()”使用错误,“六十六号”“第66号”等表述不符合发文顺序号规范。所以正确写法是政办发〔2016〕66号。

3、70岁的杨大爷早年丧偶,十年前与两个儿子分家后再婚,再婚妻子薛大娘的外甥一直住在杨大爷家,各项花销均由杨大爷承担。当时杨大爷因旧城改造获得部分赔偿款,且每月有养老金,便未让两个儿子支付赡养费。然而,随着年龄增长,杨大爷身体状况日益变差,其收入已无法维持日常医疗和生活开销。如今杨大爷要求两个儿子支付赡养费,却遭到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由薛大娘的外甥支付赡养费,杨大爷的两个儿子无需支付

B.由于杨大爷再婚,且与两个儿子分家,其两个儿子对杨大爷不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C.两个儿子应当每月分别向杨大爷支付赡养费

D.杨大爷的两个儿子只需要在生活上轮流照顾,不需要支付赡养费

【答案】:C

【解析】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分家等情形而消除。本题中,杨大爷早年丧偶后再婚且曾与两个儿子分家,但这并不影响两个儿子对他的赡养义务。随着杨大爷年龄增长、身体变差,其收入无法维持日常医疗和生活,此时两个儿子应当履行赡养义务。所谓赡养,既包括在经济上供养,也包括在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方面。在杨大爷自身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情况下,两个儿子应当在经济上给予支持,每月分别向杨大爷支付赡养费。薛大娘的外甥并非杨大爷的法定赡养人,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所以不应由其支付赡养费。并且两个儿子不仅要在生活上照顾杨大爷,也需要在经济上支付赡养费。因此,两个儿子应当每月分别向杨大爷支付赡养费。

4、某民政局局长甲觉得办公室过于陈旧,打算重新装修,然而经费不足。于是,甲召集该局各级领导商定把其掌握的上级下发的救灾款用于装修,这导致受灾群众遭受重大损害。该民政局的行为()。

A.构成挪用公款罪

B.构成挪用资金罪

C.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首先明确各罪名的定义。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是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本题中民政局局长召集各级领导商定将上级下发的救灾款用于装修,并非归个人使用,不符合挪用公款罪中“归个人使用”这一要件,因此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同时,该行为主体是民政局,并非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符合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要件,所以也不构成挪用资金罪。而民政局将救灾款挪作他用,用于办公室装修,属于挪用特定款物,且导致受灾群众遭受重大损害,符合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要件。所以该民政局的行为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5、以下哪种公文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A.报告

B.批复

C.批示

D.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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