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Q/ST207.037—2018
PAGE2
Q/ST
沙沱发电厂企业标准
Q/ST207.037—2018
急救箱管理办法
2018-03-20发布2018-03-20实施
沙沱发电厂???发布
Q/ST207.037—2018
Q/ST207.037—2018
PAGE1
目??次
TOC\h\z\t前言、引言标题,1,参考文献、索引标题,1,章标题,1,参考文献,1,附录标识,1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与定义 1
4职责 1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
6检查与考核 5
7报告与记录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简易急救箱配置的物品表 7
附录B(规范性附录)急救箱物品领用登记表 8
附录C(规范性附录)物品增补申请单 9
附录D(规范性附录)急救物品管理工作流程 10
Q/ST207.037—2018
Q/ST207.037—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Q/ST000.002-2017《企业标准编制导则》要求进行了编制。
本标准的内容符合DL/T692--2008《电力行业紧急救护技术规范》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提出。
本标准由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安全监察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伟
本标准本次为首次发布。
急救箱管理制度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沙沱发电厂急救箱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及要求、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
本标准适用于沙沱发电厂生产区域所属急救药物品或医用器械的保存、取用或更换等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安[2013]56号关于修订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通知(试行)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水力机械部分)
DL/T692--2008电力行业紧急救护技术规范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急救箱
指配备在各部门或车间必要地点,为急救处理可能发生的轻度人身伤害事故及突发状况而常备的急救物品。
人身伤害
涉及到人员受伤的事故,本急救药箱设置主要需要应对意外的轻度切割伤害、金属划伤、夹扭伤害等,当发生重大人身伤害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医疗机构处置。
职责
4.1安全监察部
负责急救箱的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急救箱需求的汇总和请购。
4.2生产技术部
负责急救药品采购计划的编制及审查,采购、发放工作。
4.3运行维护部、水工部
4.3.1负责急救箱的保管、日常检查维护、建立台账,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3.2急救箱管理人员负责每月对急救箱物品进行检查;协助救治受伤人员,并对使用物品进行登记,填写物品使用登记记录;对救急箱内缺少物品进行补充申请,填写物品增补申请单。
管理内容与要求
急救箱的管理
5.1.1急救箱是存放常用急救药品或器械物品的专用工具。急救箱内存放的药品器械物品等由沙沱发电厂统一配置,任何人不得变更或移做它用。
5.1.2放置在急救箱由运维部专人保管,放置在厂房326高程应急救援箱里的简易急救箱由运行维修部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5.1.3放置在大坝左岸值班室的简易急救箱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急救药品管理
5.2.1急救药品实行定置管理。
5.2.2急救物药品取用前应查看使用药品说明书,明确药品物品或器械的适用范围及使用方法、剂量后方可使用。处方类药品使用前应具备专业医护人员开具的处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5.2.3药品物品或器械取用后应填写《急救箱物品领用登记表》(见附录B),并填明取用的原因,人员、时间、数量等。
5.2.4保管人员应每月对急救箱内的物药品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品或器械超过有效期时或数量不足时,应及时清除,并向办公室汇报,以便补充或更换。
5.2.5运维部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并具备必要的急救知识或医疗器械的使用方法。
5.2.6急救物药品只有在作业人员发生外伤、电气灼伤等人身伤害事故时方可取用。
5.3补充与更换
5.3.1当药物品或医用器械超出有效使用期或使用后数量不足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