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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证考试考试练习题及答案

选择题

1.以下哪种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A.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毒品的合同

B.12岁的小明独立购买了一部价值5000元的手机

C.甲趁乙急需用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乙的房产

D.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乙为甲杀人,甲支付报酬

答案:C。

解析:选项A和D,买卖毒品以及约定杀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选项B,12岁的小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购买价值5000元手机的行为,超出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效力待定;选项C,甲趁乙急需用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乙的房产,属于显失公平的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2.下列关于犯罪未遂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欲杀害乙,在举刀砍乙时,被路人制止,甲构成犯罪未遂

B.丙在盗窃财物时,自动放弃犯罪,构成犯罪未遂

C.丁准备实施抢劫,在前往抢劫地点的途中,因害怕而返回,构成犯罪未遂

D.戊在投放毒药时,误将白糖当作毒药,不构成犯罪未遂

答案:A。

解析:选项A,甲欲杀害乙,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举刀砍乙),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路人制止)而未得逞,构成犯罪未遂;选项B,丙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而非犯罪未遂;选项C,丁在前往抢劫地点途中,因害怕返回,属于犯罪预备阶段的自动放弃,构成犯罪中止;选项D,戊误将白糖当作毒药投放,是由于行为人对犯罪工具的认识错误导致犯罪未能得逞,构成犯罪未遂。

填空题

1.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周岁不满()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答案:14;16。

解析:这是我国刑法对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规定,处于这个年龄段的人,对上述特定的八种严重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2.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答案:15;10。

解析:这是法律为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规定的上诉期限,超过该期限未上诉的,一审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断题

1.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等。()

答案:正确。

解析: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物如房屋、汽车等;行为如运输行为、服务行为等;智力成果如著作、专利等;人身利益如生命权、健康权等都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只能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不能提起。()

答案:正确。

解析: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机关作为管理者,不能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行政诉讼原告。

解答题

1.简述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答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存在不法侵害。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而不是主观臆想或推测的。例如,甲误以为乙要伤害他而进行“防卫”,实际上乙并无侵害意图,这种情况就不构成正当防卫。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如果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进行所谓的“防卫”,属于防卫不适时,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比如,甲在乙盗窃行为结束后,为了报复乙而对其进行殴打,就不属于正当防卫。

(3)目的是防卫。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不是出于伤害、报复等其他非法目的。例如,甲与乙发生口角后,故意激怒乙对其进行攻击,然后借机将乙打伤,这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4)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防卫行为必须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不能对无辜的第三人进行防卫。比如,甲被乙攻击,甲不能为了躲避乙的攻击而将丙拉过来挡在自己身前。

(5)限度适当。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一般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准。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例如,乙只是轻轻推了甲一下,甲却用刀将乙砍成重伤,这种情况就可能超过了必要限度。

2.简述合同的订立过程。

答案:合同的订立通常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例如,甲向乙发出一份书面通知,明确表示愿意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乙的一台电脑,这就是一个要约。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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