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pdfVIP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pdf

  1. 1、本文档共3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消修保暂行

建筑防设施维养技术服务管理

第一总则

章质格

第二资、资许可

第三章技术服务行为规范

第四章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机构

和执业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行为,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AA省消防条例》等法律

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技

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取得和执业活动,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

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依据有关

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接受社会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日

常维修保养技术服务,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维/呆机

构〃\

本办法所称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执业人员,是指具有相应的技术

服务资格和能力,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以

下简称“执业人员\

第条[资质资格要求]维保机构应当取得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

务资质,并在资质有效期内独立开展技术服务活动。

执业人员应当取得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执业资格,方可从业。

未取得资质、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

务活动。

第四条[监督管理主体]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维保机构和执业人员及

其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公安厅消防局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维保机构和执业人员实

施资质、资格许可及复审工作;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资质、资格许可及复审的初

第五条[自律管理主体]省消防行业协会依据有关规定对维保机构和况业

人员开展自律管理。

第二章资质.资格许可

第六条[资质条件]申请维保机构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在本省有与其技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且不小于200

平方米,其中,办公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档案室不少于20平方米,设备库

房不少于30平方米;

()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四)执业人员不少于10名,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其中,具有电气、给

排水、暖通等消防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取得技师以上等级的消防行业特

有工种职业资格的执业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消防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

者取得高级技能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的执业人员不少于3人;具

有消防相关专业初级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中级技能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

资格的执业人员不少于5人;

(五)维修保养设备符合配备标准,并按规定经计量检定合格;

(六府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确保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质量的管理

体系。

第七条[资质申请]申请维保机构资质,应当向注册地的市公安消防支队提

交下列材料:

(一)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四)固定工作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房屋租赁协

议;

(五)执业人员名单及其简历、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经法

文档评论(0)

zsmfjy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