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6页,其中可免费阅读2页,需付费150金币后方可阅读剩余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4、文档侵权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PAGE2
由“王某与X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回购争议案件”浅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
摘要:《公司法》在进行修改之后,于2018年10月26日起开始实施,现行《公司法》吸收和借鉴了国外立法经验,逐渐顺应国际形势,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问题好像并没有进入立法者的视野,导致了实践中暴漏出的一些问题,比如:公司股权回购的主体资格如何确定、有限责任公司怎样实现股权回购等,折射出《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问题尚存在立法空白,如果不加以完善和修改,将造成公司与被回购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不稳定的状态,不利于维护我国法律权威。笔者将从一个案例入手,思考和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的相关问题。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