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判决书5篇
篇1
原告:李某,男,198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徐某,总经理。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元;
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00元;
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李某于2025年3月1日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了《电信服务合同》,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提供的移动通信服务。自2025年6月起,原告发现其手机频繁出现无网络服务、无法拨打电话等故障,严重影响原告的正常使用。尽管原告多次向被告反映此问题,但被告一直未能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2025年5月,原告的手机再次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移动通信服务。原告联系被告客服进行维修,但维修人员未能找到问题所在,只是建议原告重启手机。之后,原告的手机一直无法正常使用移动通信服务,直至2025年7月,原告的手机才得以维修并恢复正常使用。
在上述期间,原告因手机故障无法正常使用移动通信服务,导致原告在工作、生活中遭受诸多不便,如无法及时接听电话、无法正常使用短信等。同时,原告因手机故障而产生的通讯费用也大幅增加。此外,由于手机频繁出现故障,给原告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和不便,对原告的精神状态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被告应当对其提供的移动通信服务存在故障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证据与证明:
一、《电信服务合同》一份,证明原、被告之间的电信服务合同关系;
二、手机故障记录一份,证明原告手机自2025年6月起出现频繁故障的事实;
三、通讯费用明细一份,证明因手机故障导致原告通讯费用大幅增加的情况;
四、精神损害证明一份,证明因手机故障对原告精神状态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
质证与辩论: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进行了质询。徐某表示,对于原告所反映的手机故障问题,被告公司已经进行了调查和处理。针对原告提出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徐某指出,根据《电信服务合同》的约定,被告仅需提供基本的电信服务保障,对于因用户个人原因导致的通讯费用增加或精神损害等问题,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徐某还提出了对原告精神损害证明的质疑,认为该证明并不能充分证明手机故障对原告精神状态产生了实质性影响。
针对被告的质询和辩论,原告及其代理人提出了反驳意见。原告及其代理人认为,《电信服务合同》中并未明确排除被告对用户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被告应当对原告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还就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质询和辩论。经过充分的质询和辩论,法院对本案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和核实。
判决与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赔偿原告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元;
二、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赔偿原告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00元;
三、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两份,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篇2
上诉人:王先生,男,1978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1号,负责人:张先生,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10000。
上诉人王先生因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北京分公司)发生电信服务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查明:
王先生与电信北京分公司签订了电信服务合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型X架买卖合同10篇.docx
- 地下室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总结6篇.docx
- 公司跑车抵押借款协议6篇.docx
- 2025年旅店服务业劳动合同7篇.docx
- 三方劳动合同8篇.docx
- 2025年招商引资年终工作总结8篇.docx
- 物流线路承包合同8篇.docx
- 子女抚养婚后财产协议书7篇.docx
- 售后的劳动合同6篇.docx
- 安全预评价合同模板9篇.docx
- 小学数学竞赛课程内容与学生数学思维培养教学研究课题报告.docx
- 高中生物教学中批判性思维培养的实践与反思教学研究课题报告.docx
- 艺术批评在艺术市场中的作用与价值研究教学研究课题报告.docx
- 电梯维修保养合同正本.docx
- 《商业综合体顾客体验优化对顾客忠诚度提升的路径研究》教学研究课题报告.docx
- 松木氧指数提升技术研究:膨胀石墨APP复合阻燃剂的协同效应分析教学研究课题报告.docx
- 高中历史教学中的史料教学策略研究教学研究课题报告.docx
- 《服装制造业精益生产流程优化与供应链协同创新研究》教学研究课题报告.docx
- 高中历史教学如何培养学生的历史使命感与家国情怀教学研究课题报告.docx
- 小学语文个性化学习资源推荐:知识图谱与人工智能融合研究教学研究课题报告.docx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