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过失金融犯罪存在性批判.pdfVIP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选择性过失金融犯罪存在性批判

在中国刑法的金融类犯罪中,存在着下述罪过形式之争:金融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全

是故意还是既含故意、又含过失,即中国金融刑法中是否存在选择性过失金融犯罪?

针对此一议题,刑法学界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大截然相反的观点。肯定论者认为,金

融犯罪的罪过形式既包括故意、又含过失。认为“金融犯罪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

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金融管理秩序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

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1]还有肯定论者认为,“金融犯

罪作为间接犯罪的特殊组成部分,必须虑及金融犯罪本身的特殊性,应当把过失作为金融

犯罪的一种罪过形式”。[2]否定论者持论相反,认为金融犯罪只能由故意不能由过失构

成。理由是:

其一、“从危害金融犯罪的行为人的意识因素看,行为人都”明知“自己的行为或发

生危害金融秩序的后果”。而认定这种“明知”的根据在于,“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法利益,

或者为了规避金融管理法规,或者利用便利条件,或者采取诈骗、伪造等非法手段,并且

容忍这些非法手段对金融秩序所造成的侵害后果,这说明危害金融犯罪的行为人对自己的

非法行为、危害后果是有认识的,也体现了行为人对金融秩序的蔑视和积极侵犯态度”。

其二、金融犯罪行为人对其“行为手段是否会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能否侵害国家、

单位或他人的合法利益,不会影响到他们谋取不法利润的心理。由此可见,危害金融犯罪

的行为人主观上只有一个意志――追求不法利润,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积极和肯定的态

度”。[3]按照此类否定说观点,既然行为人在“意识”因素上对危害后果“有认

识”;在“意志”因素上又对结果的发生持积极“追求”和“肯定”的心态,则行为理所

当然地符合刑法第14条法定的故意罪过特征而非过失。

――对上述正、反两种意见,我们的回答是:赞同否定说的“结论”,但又认为其论

证不充分;而对“肯定说”,我们的看法是,其“结论”及其用以佐论其观点的“论据”,

均不令人信服与赞同。

肯定说论者肯定金融犯罪的罪过形式既包括故意又含过失,但未对其包括过失的法律

依据和法理依据加以明确阐释和说明,而是采取直接套用现行刑法第15条关于过失犯罪

规定的方法来定义并说明金融过失犯罪。当然,从形式逻辑角度看,这种“属+种差”的

定义法,确实符合形式逻辑的定义规则。然而,这一定义法忽略了有关法律逻辑原则。因

为,从法律逻辑角度看,参与定义的“种概念”的真实性、合法性,是适用此类定义法的

前提条件,就此意义看,此一定义法,实则是在假定金融犯罪中存在过失犯的前提下,对

金融犯罪的学理定义。然而,自定义的金融过失犯罪定义本身,并不能证实金融过失犯存

在的真实性、合法性。恰恰相反,事实上,采用此类本末倒置的假定定义法,人们实际上

可以“论证”刑法中的任何“类犯罪”存在过失犯,无论是对税收犯罪、知识产权犯罪,

还是诈骗类犯罪等,人都可忽略该“种概念”的真实性、径直套用刑法第15条“定义”

该类犯罪,进而得出该类犯罪存在过失犯的“结论”来。由此可见,此种定义及论证法,

欠缺法律或法理依据。

另一方面,否定金融犯罪存在过失罪过形式的论者,在论证方法上,采取了直接断定

金融犯罪的行为人在“意识”因素上无一例外地都对危害后果“有认识”;在“意志”因

素上也无一例外地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积极“追求”和“首肯”的心态,这一推断,依然

欠缺法律或法理依据。

那末,法律和法理依据何在呢?显然,法律依据是指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法理依据

是指根据刑事立法的原义及其立法意蕴,在深刻把握金融刑法规范与国家、社会及其他金

融、经济行为规范的联系及相互间的正负作用力的基础上,衡定金融刑法天平的秤星所向,

从而论证金融刑法有无过失犯罪设定问题。为此,有必要先行探微刑法典中的过失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条,首先对何谓过失犯罪下了定义;该条第二款同时

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问题的症结正在于:怎样解读“法律有

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我们认为,这一规定,实为对过失犯的设置和处罚原则规定,它

至少涵括下述几方面的内容:

首先,“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是相对于“法律无规定”的过失行为而言,

意即法律无规定的过失行为,即便在客观上肇致了危害社会的后

文档评论(0)

137****313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