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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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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目的

为加强门诊诊断证明书的管理,规范诊断证明书的开具、使用和保存流程,确保诊断证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各临床科室门诊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3.基本原则

诊断证明书的开具应严格遵循医学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客观、准确的诊断为依据,不得出具虚假或与病情不符的证明。同时,应保护患者隐私,严格控制诊断证明书的发放范围。

二、诊断证明书的开具

1.开具条件

-患者必须经过医生亲自诊查,具备明确的诊断结果。

-诊断证明书仅用于患者病情的证明、休假建议、转院或转诊等合理需求。

2.开具内容

-诊断证明书应包含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就诊科室、诊断日期、诊断结果、建议(如休息时间、治疗建议、注意事项等)。

-诊断结果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建议应具体、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医生签字必须清晰可辨,并注明医生的执业资格证号。

3.开具流程

-患者就诊时,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检查结果进行诊断。

-如需开具诊断证明书,医生应在门诊病历中详细记录诊断过程和建议,并在诊断证明书上填写完整准确的信息。

-医生在诊断证明书上签字后,交由门诊导医台或指定地点盖章确认。

三、诊断证明书的审核

1.审核人员

由医院门诊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诊断证明书的审核工作。

2.审核内容

-审核诊断证明书的开具是否符合规定,包括开具条件、内容完整性、准确性等。

-检查医生签字和盖章是否齐全、规范。

-对于涉及病假时间较长或病情复杂的诊断证明书,必要时可与相关科室或医生进行核实。

3.审核结果处理

-审核通过的诊断证明书,加盖医院门诊诊断专用章后发放给患者。

-对于审核不通过的诊断证明书,如信息不完整、诊断不明确或不符合开具规定等,审核人员应及时与开具医生沟通,要求其补充或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

四、诊断证明书的领取与发放

1.领取方式

-患者或其家属可在门诊导医台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已审核盖章的诊断证明书。

-如需代领,代领人需提供患者及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发放时间

诊断证明书审核通过后,应及时发放给患者。一般情况下,患者在提交申请后的[X]个工作日内可领取诊断证明书。对于特殊情况或紧急需求,应根据实际情况优先处理并尽快发放。

3.发放记录

门诊导医台应建立诊断证明书发放登记制度,记录患者姓名、诊断证明书编号、领取时间、领取人等信息,以备查询和统计。

五、诊断证明书的使用

1.患者使用

患者应按照诊断证明书上的建议合理使用诊断证明书,如休息、治疗、复查等。不得将诊断证明书转借他人或用于非医疗目的。

2.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使用

用人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如需核实患者的诊断情况,应通过正规渠道与医院联系,不得要求患者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诊断证明书。医院应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配合做好核实工作。

3.保险机构使用

对于涉及保险理赔等事宜,患者应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诊断证明书及相关病历资料。医院应协助患者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工作,但不得参与保险欺诈等违法活动。

六、诊断证明书的保存

1.纸质版保存

-门诊导医台应妥善保存诊断证明书的存根联,按照日期顺序整理成册,保存期限为[X]年。

-各临床科室应留存本科室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副本,作为医疗档案的一部分,保存期限按照医院病历管理规定执行。

2.电子版保存

医院应建立诊断证明书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将诊断证明书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进行保存。电子档案应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保存期限与纸质版相同。

3.查阅与调阅

-医院内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诊断证明书纸质版或电子版档案的,应按照医院档案管理规定办理查阅手续,并在规定地点查阅,不得擅自复印、拍照或带出档案。

-外部单位或个人因法律纠纷、调查取证等特殊原因需要查阅或调阅诊断证明书档案的,必须持有相关单位的介绍信或法律文书,并经医院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查阅手续。查阅过程应进行登记,查阅人员不得擅自篡改、销毁档案资料。

七、监督与管理

1.医院内部监督

-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诊断证明书的开具、审核、发放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抽查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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