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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试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试卷二)习题库(第7部分)

(该部分共500题)

1.[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在清偿职工工资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其正确的清

偿方法是()。

A)按企业破产前其实际的工资清偿

B)按企业破产前3年其实际工资的平均水平清偿

C)按照破产前1年其实际工资水平清偿

D)按照破产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清算。在清偿职工工资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不能完全按破产人破产前其

实际的工资清偿,而是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单选题]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国结婚。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

A)两人的婚龄适用中国法

B)结婚的手续适用中国法

C)结婚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国法

D)结婚的条件同时适用中国法与德国法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AD项,结婚条件,即结婚实质要件,指婚姻双方当事人缔结有效婚姻必须满足的

实体条件,如结婚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定婚龄)未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等。法定婚龄属结婚条件范畴,对此,《涉

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

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本题中,当

事人没有共同经常居所,也没有共同国籍,而在一方经常居所地(中国)结婚,故结婚条件应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即中

国法,A项正确,D项错误。BC项,结婚手续,即结婚形式要件,指婚姻关系成立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对此,《涉外民

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

,均为有效。”本题中,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和国籍国分别为德国和中国,婚姻缔结地在中国,故结婚手续符合中国法或

德国法,均为有效,B项错误。从上述分析也可看出,结婚相关事项所适用的法律并不相同,C项错误。

3.[单选题]张某的电脑主机有问题,想把电脑转让给王某。张某没有告知王某主机有问题,王某经过检测,知道主机有

问题,但是张某的报价比较低,王某同意购买。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无效

B)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买卖合同可撤销

D)买卖合同有效

答案:D

解析:《民通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

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题中虽然张某

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但是王某知道被隐瞒的情况,王某与张某签订买卖合同并未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所以张某的行为

不构成欺诈,买卖合同有效。

4.[单选题]A国人白某由于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往来不便,特委托何某帮助其处理中国境内的投资事务。双方发生纠

纷后,白某于中国某法院起诉何某,欲委托中国律师丁某代理本案,就该委托事宜,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白某是从A国寄交授权委托书,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A国使领馆认证,并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与A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该委托书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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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试

B)如白某是从A国寄交授权委托书,需经A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A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与A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该委托书才具有效力

C)如白某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则该授权委托书需经A国驻中国使领馆认证后才具有效力

D)如白某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则该授权委托书需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A国驻中国使领馆

认证后才具有效力

答案:B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4条的规定,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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