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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00吨改性塑料迁扩建项目环评资料环境影响.docxVIP

年产20000吨改性塑料迁扩建项目环评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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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广州维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改性塑料迁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

2412-440118-04-01-589291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建设地点

增城专精特新产业基地B栋1层

地理坐标

(东经113°50′58.124″,北纬23°14′54.913″)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53塑料制品业

建设性质

?新建(迁扩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总投资(万元)

500

环保投资(万元)

50

环保投资占比(%)

10

施工工期

4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面积(m2)

285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规划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2

其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增城专精特新产业基地B栋1层,根据项目用地证明(详见附件3),本项目用地规划为厂房,可用于生产。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生产改性塑料,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修订版)(GB/T4754-2017)》“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塑料制品业”项目,代码为C2929。

本项目主要生产改性塑料,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明文规定的限制、淘汰、鼓励类产业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相

符性分析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包含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本项目主要生产改性塑料,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类和许可类,对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的相关要求。

3、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22-2035)》相符性分析

表1-1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

类别

涉及条款

本项目

符合性

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区

与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地外极重要极脆弱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其中,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包括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地外极重要极脆弱区域包括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域,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潜在重要生态价值、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区域。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1289.37平方千米。

根据广州市生

态保护格局图

(详见附图10),项目不在生态

保护红线区范围内。

符合

3

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

落实管控区管制要求。管控区内生态保护红线以外区域实施有条件开发,严格控制新建各类工业企业或扩大现有工业开发的规模和面积,避免集中连片城镇开发建设,控制围垦、采收、堤岸工程、景点建设等对河流、湖库、岛屿滨岸自然湿地的破坏,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区内建设大规模废水排放项目、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项目严格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业废水未经许可不得向该区域排放。

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管控区图(详见附图10),项目不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内。

符合

大气环境空间管控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

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与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成果保持一致。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范围与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保持动态衔接,管控要求遵照其管理规定。

根据广州市大气环境管控区图(详见附图11),项目不在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

符合

大气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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