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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试行、修订稿)(征求意见稿)》.docx

《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试行、修订稿)(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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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程施工)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表1)

序号

序号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分数

有效期

依据

评价(核查)单位

1

1-1

初始

登记

企业在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登记信息

100分

长期

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

行业主管部门

2

2-1

国务院: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表扬

每项加25分

3年(从通报表扬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通报表扬文件(通报表扬是指公开的有正式文件号,须在官方网站公布。未列入官方网站公布的,由信息提供人或文件印发部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实后加分,下同)

2-2

住房城乡建设部: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

每项加20分

2-3

省级

省级人民政府: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

每项加20分

2年(从通报表扬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2-4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建市政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

每项加10分

2-5

市、县级

市级人民政府: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

每项加10分

1年(从通报表扬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2-6

受到县级人民政府、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局: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

每项加5分

2-7

受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局: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

每项加2.5分

3

3-1

对纳入实名制系统管理的房屋市政项目,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连续2个月内均达到以下在岗率,企业可申请加分(人员在岗率计算:在岗天数/当月天数)

80%≤人员在岗率<90%

每个项目加1分

6个月(6个月内总加分上限30分)

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单或文件、良好信用行为加分通知书

3-2

人员在岗率≥90%

每个项目加1.5分

3-3

项目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连续2个月能落实用工全员录入、全员考勤,考勤信息实时上传市级平台,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企业可申请加分。

每个项目加1分

6个月(6个月内总加分上限30分)

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良好信用行为加分通知书

行业主管部门

4

4-1

近3年内的诚信综合考评情况

近1年内在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诚信综合考评被评为A级

每次加5分

1年

由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根据企业综合考评情况实行自动加分

4-2

近2年内在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诚信综合考评连续被评为A级

每次加10分

4-3

近3年内在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诚信综合考评连续被评为A级

每次加15分

4-4

近1年内在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诚信综合考评被评为B级以上

每次加2.5分

4-5

近2年内在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诚信综合考评连续被评为B级以上

每次加5分

4-6

近3年内在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诚信综合考评连续被评为B级以上

每次加7.5分

5

5-1

其他

企业或企业人员参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抢险、救灾以及重要工程质量、安全、关键技术处理等工作

每次加5分

3年(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为准)

良好信用行为加分通知书(经主管部门确认后出具)

5-2

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专项检查或工程咨询

加1分/人次

5-3

建设的项目被评为建筑示范工程的。

每个项目5分

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为准

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程施工)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表2)

序号

序号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分数

有效期

依据

评价(核查)单位

1

1

1

1-1

受到国务院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批评

扣25分

3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

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

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

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主管部门

1-2

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批评

扣20分

1-3

受到省级人民政府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批评

扣20分

2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

1-4

受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厅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批评

扣10分

1-5

受到地市级人民政府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批评

扣10分

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若通报批评文件中的处罚期限大于1年,则按处罚期限的时长延长有效期)

1-6

受到县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局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批评

扣5分

1-7

受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局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批评

扣2.5分

1-8

提供的可计分材料被发现为不真实,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加分的

扣除原加分分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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