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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的可采性规则研究》
一、引言
随着科技的进步,电子证据在法律程序中的作用愈发凸显。无论是刑事、民事还是行政诉讼中,电子证据都是证据链条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证据具有多样性和易变性,因此,在收集、保全、质证及采纳等方面有着独特的需求和规则。本文将对电子证据的可采性规则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其适用条件和要求。
二、电子证据概述
电子证据是指在计算机系统或网络中产生的、以电子形式存在并以数字化手段储存或传输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用来证明某种事实。例如电子邮件、电子文档、网页内容、社交媒体记录等都属于电子证据的范畴。电子证据具有无纸化、易修改、易丢失等特点,因此其可采性规则具有特殊性。
三、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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