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规则适用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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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规则,作为中国民事立法中的特色条款,法学研究普遍认同其引入

自前苏联法体系,但其理论依据则是大陆法系中的虚伪表示理论。鉴于国际上并

没有类似的处理规则和经验,自恶意串通规则产生伊始,废除恶意串通规则,引

入大陆法系虚伪表示理论代以替之的观点就一直长期存在于法学理论界。2017

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在保留恶意串

通规则的基础上,增添了虚假意思表示。此举引发学术界对恶意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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