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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姻协议书怎样写(精选3篇)

解除婚姻协议书怎样写篇1

一、怎样写解除婚姻协议书

协议人:,男,X年XX月XX日出生,族,户籍:。

协议人:,女,X年XX月XX日出生,族,户籍:。

协议人双方于X年XX月XX日在X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

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愿离婚。

(二)女儿由双方共同抚养,女儿在X期间的学费及生活费由男方提供必要的

资助。

(三)夫妻共同财产处置如下:

1、第一房产位于,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第二房产,现协商归男方所有;

2、汽车一辆,型号为,车牌号为:,现协商归男方所有;

3、现金:,现协商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男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可提前一天与女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

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X年XX月XX日

二、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

1、协议离婚

《民法典》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

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10条第1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11条第1款:“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

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12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

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13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

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

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

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无效婚姻

《民法典》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12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

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

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

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民法典解释(一)》

第7条:“有权依据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

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

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

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

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第8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

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9条:“人民法

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

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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