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合同相对性原则及突破.doc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浅谈合同相对性原则及突破

舒其君余海森

摘要:合同相对性原则源自债的相对性,是古典契约模式的一大特点,是大陆法系合同法一大基本原则。其含义是指合同仅对缔约方产生效力,除合同当事人以外,任何其他人不得享有合同上的权利,也不承担合同上的责任。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次制度逐渐受到了挑战,本文就合同相对性及其突破做简单的论述。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相对性是合同规则和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和前提,历来都是各国合同立法和司法所必须依据的一项重要规则。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出现,商业贸易空前繁荣起来,社会经济生活对合同的社会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提高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各国都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合同的效力范围,合同相对性原则受到了冲击,出现了许多例外情况,我将此称为“合同相对性的突破”。

一、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确立及含义

法律的制定与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合同自由原则延伸的必然,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当事人自由意志在合同效力方面的体现。合同的相对性在大陆法中被成为“债的相对性”,该规则最早起源于罗马法。意指“当事人之间之羁束状态而言”。即指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这一规则对现代大陆法系的债法产生了很大影响,《法国民法典》就此作出了明文规定,如第1119条规定:“任何人,在原则上,仅得为自己接受约束并以自己名义订立契约。”第1165条规定:“契约仅于缔约当事人间发生效力。”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瑞士、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虽未设立明文规定,但在理论上,都将其视为债权自身性质所决定的一种当然原则。

在英美法系中,因为法律上并不存在债的概念及体系,所以大陆法中的“债的相对性”规则在英美法被称为“合同的相对性”(privityofcontract)。其基本内容是: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只能赋予给当事人或加在当事人身上,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而非合同当事人不能诉请强制执行合同。

总之,合同相对性或债的相对性规则,自罗马法以来,一直为两大法系所确认,尽管两大法系关于合同相对性规则所蕴含的具体内容有所区别,但基本上都认为,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王利明教授认为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包含了极为丰富和复杂的内容,主要体现为:(1)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2)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在双务合同中,合同内容的相对性还表现在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而因为另一方承担义务才使一方享有权利,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由于合同内容及于当事人,因此权利人的权利须依赖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3)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相对性的突破

相对性和合同责任的新发展,它的产生标志着德国合同责任的扩张化。以《德国民法典》为例,法典第328条规定了“有利于第三人的契约”,当事人得以契约约定向第三人为给付,受益第三人不是缔约人,却有直接请求给付的权利,并在债务人违约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直接起诉合同的债务人,请求强制执行合同。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主要体现在人身保险合同、运输合同中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条款、信托合同等。我国《保险法》第22条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我国《信托法》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与第三人代替履行具有区别,第三人代替履行因为债权人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第三人不向债权人承担责任,遵循的仍然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第三人代替履行分为一般代替履行和履行承担两种情形。一般代替履行有以下特征:第三人应债务人的请求以债务人的名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

文档评论(0)

139****9477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