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基因:独立董事工作制度.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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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7344证券简称:三元基因公告编号:2024-103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

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指引第

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三条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

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

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

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

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本公司上市前已任职

的独立董事,其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

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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