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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工作规范编制说明.docVIP

DB45T-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工作规范编制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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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方标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广西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桂市监函〔2023〕2257号)精神,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提出,广西救助服务指导中心、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南宁市救助管理站、柳州市救助管理站、桂林市救助管理站等单位共同起草的广西地方标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工作规范》(项目编号2023-1471)已获立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工作规范》标准编制工作组分工表见表1。

表1《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工作规范》标准编制工作组分工表

姓名

职务/职称

从事专业

工作单位

责任分工

覃繁略

党委书记、主任、林业工程师

农业推广

广西救助服务指导中心

统筹主持标准编制工作

唐艳军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主任、社会工作师

国民经济学、汉语言文学

广西救助服务指导中心

参与标准编制工作,组织人员进行标准发布后的宣贯培训。

韦肖意

救助科科长、社会工作师

汉语言文学

广西救助服务指导中心

参与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编写,质量控制。

刘晓莉

助教

公共管理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参与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编写;组织开展标准征求意见会;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不断对地方标准提出修正意见。

林源林

站长

行政管理

南宁市救助管理站

参与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编写;组织开展标准征求意见会;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不断对地方标准提出修正意见。

徐立波

党支部书记、站长

政治工作

柳州市救助管理站

参与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编写;组织开展标准征求意见会;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不断对地方标准提出修正意见。

覃志强

书记、站长

经济管理

桂林市救助管理站

参与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编写;组织开展标准征求意见会;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不断对地方标准提出修正意见。

刘汉宏

工作人员

行政管理

广西救助服务指导中心

参与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编写;组织开展标准征求意见会;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不断对地方标准提出修正意见。

梁昌频

工作人员

行政管理

广西救助服务指导中心

参与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编写;组织开展标准征求意见会;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不断对地方标准提出修正意见。

李永贵

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

广西救助服务指导中心

参与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编写;组织开展标准征求意见会;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不断对地方标准提出修正意见。

冯智诚

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

广西救助服务指导中心

参与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编写;组织开展标准征求意见会;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不断对地方标准提出修正意见。

林晓琴

助理社会工作师

法学

广西救助服务指导中心

参与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编写;组织开展标准征求意见会;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不断对地方标准提出修正意见。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坚决杜绝欺凌虐待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违法行为。

国家有关部委持续推进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工作。民政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文件,为落户安置工作提供了政策遵循。《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要求“对因年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因而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由救助站上级民政主管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安置”;民政部、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158号)则强调建立滞留人员多元化照料安置渠道,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提出“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2018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文件指出,流入地政府要按照规定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对滞留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由救助管理机构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安置申请,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请同级政府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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