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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执法监督;第七章公安执法监督;释义;例题;第七章公安执法监督;(一)监督对象的特定性;国家权力机关;(二)监督主体的广泛性

;(三)监督形式的多样性

;;(四)监督过程的程序性;释义;释义;释义;公安执法监督分类;二、公安执法监督的分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对公安执法监督可以作不同的划分。

(一)按监督主体分类

【释义】

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公安执法监督可以分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公民和社会的监督等。;(二)按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隶属关系分类

【释义】

根据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隶属关系不同,公安执法监督可以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不具有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这种监督主体是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主要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监督、检察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社会监督等。内部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有着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这种监督主体是公安机关自身,主要有督察监督、法制部门监督以及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制度等。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监督属于公安执法监督的外部监督;行政复议以及国家赔偿制度属于公安执法监督的内部监督。;;;事中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进行的监督,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察机构对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进行现场督察等。;事后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终结之后进行的监督,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事后监督是对执法行为的后果进行的监督,对于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予以纠正和赔偿,具有救济作用。

;;直接监督是指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能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的监督。如检察机关作出的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法院作出的撤销公安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公安机关必须执行;行政监察机关、上级公安机关、???察机构对有违法行为的人民警察,直接追究其政纪责任。;;三、公安执法监督的意义

1.公安执法监督是实现公安机关职能的重要条件。

2.公安执法监督是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重要手段公安执法监督的核心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活动合法性的监督。

3.公安执法监督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4.公安执法监督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方式。

;第二节?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督察制度是为完善公安机关自我约束机制而依法建立的一种公安内部监督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督察长、副督察长的任免,

必须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拒不执行;;当场处置权;3.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

;;5.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法制部门监督制度

法制部门监督制度,是指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本级公安机关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的制度。

;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决定》中的规定,各级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是公安机关法制工作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能包括三大类:

第一,综合职能,

第二,办案职能,

第三,执法监督、检查职能;;;;;公安行政复议;;;;公安行政复议是公安机关解决公安行政争议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公安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公安机关内部进行自我监督。实行该制度,对于维护、监督、促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使权力、保证公安机关行政,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不能提起公安行政复议的情形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8条的规定,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争议均不能提起公安行政复议。

;;;公安赔偿;;;;公安赔偿的构成要件

公安赔偿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的精神,公安赔偿必须具备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后果要件、因果关系要件。这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由国家承担的公安赔偿责任。

;;公安行政赔偿的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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