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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司法官考試制度改進案說明考選部
壹、前言貳、背景說明參、司法官新制考試規劃說明肆、附件
壹、前言鑒於現行法官及檢察官之進用,以參加考試為主,錄取人員大多缺乏社會歷練,屢受民眾所詬病。為改善此一情形,100年6月14日立法院第7屆第7會期第17次會議三讀通過法官法,立法院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於法官法通過後3年,考試院應會同司法院及行政院共同研擬法官與檢察官之進用採二階段考試之可行性與相關配套措施。
貳、背景說明一、立法院通過法官法附帶決議
貳、背景說明二、司法官考用制度現況
(一)錄取人員普遍社會經驗不足,考用制度均待強化人數年齡54%27%48%63%56%39%36%30%6%8%8%11%100年101年102年103年21~25歲38(53.52%)36(48.00%)47(62.67%)30(55.56%)26~30歲28(39.44%)27(36.00%)20(26.67)16(29.63%)31~35歲4(5.63%)6(8.00%)6(8.00%)6(11.11%)36~40歲1(1.41%)3(4.00%)2(2.66%)2(3.70%)41~45歲0(0.00%)3(4.00%)0(0.00%)0(0.00%)總均年齡(歲)25.6327.1225.9225.811%4%3%4%
貳、背景說明二、司法官考用制度現況
(一)錄取人員普遍社會經驗不足,考用制度均待強化(續)年度100年101年102年103年小計應屆畢業18(25.35%)20(26.67%)24(32.00%)15(27.78%)77(28%)非應屆畢業53(74.65%)55(73.33%)5168.00%)39(72.22%)198(72%)總計7175754275應屆畢業約占1/4
貳、背景說明二、司法官考用制度現況
(二)多元晉用管道未完全發揮功能多數仍由考試晉用87-100年律師轉任法官88位、轉任檢察官5位
101年律師轉任法官8位102年未辦理103年律師轉任法官11位目前無學者轉任實例
貳、背景說明二、司法官考用制度現況
(二)多元晉用未發揮功能機關法規依據說明司法院法官遴選辦法87年至100年律師轉任法官88位、轉任檢察官5位101年律師轉任法官8位、102年未辦理律師轉任法官遴選、103年律師轉任法官11位法務部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機關法規依據說明考試院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
遴選資格考試辦法辦理考試,及格者取得參加遴選資格101年7月陸續訂定發布以來,用人機關尚未申請舉辦司法院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
轉任法官辦法法務部遴選未具擬任資格之律師教授副教授
助理教授轉任檢察官辦法
三、國外立法例:擔任法官或檢察官者多須。
貳、現況說明律師及工作經驗
參、司法官新制考試規劃說明一、法源(103年1月22日修正公布)
參、司法官新制考試規劃說明二、方案內容第二試實施程序
參、司法官新制考試規劃說明學院以上各系所畢業,並具下列資格之一: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律師考試及格後,執行律師業務或受聘公私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三年以上專任法律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法制、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後,有三年以上專任法律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應考資格二、方案內容
參、司法官新制考試規劃說明二、方案內容
第二試
口試考試方式及成績計算第一試筆試第一試應試科目總分為700分
參、司法官新制考試規劃說明二、方案內容
參、司法官新制考試規劃說明三、草案(分為一般組、工作經驗組)
參、司法官新制考試規劃說明三、草案(一般組、工作經驗組比較表)
感謝聆聽與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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