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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国晶玻璃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烟台国晶玻璃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4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国晶玻璃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2404-370611-07-02-849314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杏园路2号
地理坐标
(东经:121度14分4.419秒,北纬:37度28分52.561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3042特种玻璃制造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57、玻璃制造304;玻璃制品制造305—特种玻璃制
造;其他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电加热的除外;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500
环保投资(万元)
5
环保投资占比(%)
1
施工工期
2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名称: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办事处清洋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机关:烟台市福山区环境保护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办事处清洋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烟福环审[2015]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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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杏园路2号,根据《烟台市福山区土地利用规划图(2006-2020)》及企业提供土地证证明,本项目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项目位于烟台市福山区清洋工业园内,利用已建成厂区进行生产。清洋工业园产业定位:以高附加值的机械制造、电子与电器、轻工业食品为主导产业。本项目属于玻璃深加工项目,不属于园区禁止准入行业,属于允许进入行业。综上,项目满足烟台市福山区清洋工业园入园要求。
《烟台市福山区清洋工业园土地利用规划图》见附图6。
《烟台市福山区土地利用规划图(2006-2020)》见附图7。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①与烟台市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可知:
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78.59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51.57平方公里;除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低于1983.02平方公里。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涵盖全市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各类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海岛、河流、湿地、林地、水库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
根据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图可知,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内,应按要求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符合要求。
②与“三区三线”划定符合性分析
2021年,山东省开展“三区三线”划定试点工作。“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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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烟台市福山区杏园路2号,不占用生态红线、基本农田,符合“三区三线”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和《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附件:1.《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改单(2022年版),环境质量底线为:
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6%;入海河流消除劣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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