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20220522094514.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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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行为,保障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四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应当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应当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办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应当及时办理,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全部工程价款。

第七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应当采用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第八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第九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章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一)按月结算:根据工程进度,每月结算一次工程价款。

(二)按阶段结算:根据工程的不同阶段,分阶段结算工程价款。

(三)按工程量结算: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工程价款。

(四)其他结算方式: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第十二条工程价款结算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图纸、施工合同等资料进行。

(一)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

(二)合同约定的单价、总价。

(三)工程变更、签证、索赔等增加的工程价款。

(四)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应当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结算申请,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结算申请后30日内完成结算审核。

第十五条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工程师或者造价咨询机构进行。

第十六条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在10日内支付结算款项。

第三章工程价款支付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拒绝支付。

第十八条工程价款支付应当采用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第十九条工程价款支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全部工程价款。

第二十一条工程价款支付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检查,确保结算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二十三条有关部门可以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纠正。

第二十四条有关部门可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等。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六章工程价款结算争议解决

第二十七条在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过程中,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共同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第二十八条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双方可以选择调解作为争议解决的方式。调解可以由双方共同选定的人员进行,也可以申请相关行业协会或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第二十九条若调解未能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的方式。仲裁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进行,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冷静、理智,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

第七章工程价款结算风险管理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价款结算风险管理制度,对结算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完整,避免因合同问题导致结算风险。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工程量管理,确保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因工程量问题导致结算风险。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造价管理,确保造价计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避免因造价问题导致结算风险。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结算风险。

第八章工程价款结算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积极推进工程价款结算信息化建设,提高结算效率和准确性。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工程价款结算信息平台,实现结算信息的共享和实时更新。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结算信息化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信息化操作能力。

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结算信息安全管理,确保结算信息的安全性和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性。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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