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500吨日用塑料制品、2000吨自封袋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年产1500吨日用塑料制品、2000吨自封袋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1. 1、本文档共6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年产1500吨日用塑料制品、2000吨自封袋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烟台白马包装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3—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1500吨日用塑料制品、2000吨自封袋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2311-370611-07-02-386441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1885357****

建设地点

山东省(自治区)烟台市福山区(电信路222号)

地理坐标

(121度15分36.000秒,37度31分15.600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3000

环保投资(万元)

20

环保投资占比

(%)

1.7

施工工期

1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面积(m2)

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规划》

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鲁政函[1993]165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文件名称:《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局(现更名为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67号

规划及规划

用地性质合理性分析:

—4—

环境影响评

价符合性分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山区电信路222号,位于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内。根据土地证,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烟台市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用地规划,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园区产业定位为:园区以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食品、制药为主导行业。本项目为塑料包装袋的生产,不违背园区产业定位。本项目所在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见附图2。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1)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2021年修改单中规定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及鼓励类建设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2)本项目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中优先承接发展产业。

(3)环发[2012]77号文及环发[2012]98号文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

本报告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相关内容分析,按照规定设计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发[2012]77号文和环发[2012]98号文相关要求。

2、与环境保护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

—5—

表1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一览表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

项目建设情况

结论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本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

符合

第十六条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省人民政府根据环境容量和污染防治的需要,确定削减和控制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总量,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

文档评论(0)

zhanglaifa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张来法,1962年生人,山东农业大学农业教育本科学历,嘉祥县农业局农业经济发展中心高级农艺师。济宁市十大科技精英、市百名优秀科技特派员、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县招商引资先进个人称号。共获市级以上农业科技成果15项,核心期刊发表科技论文46篇。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