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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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1、总则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招标采购工作,保证招标采购工作公开、公平、

公正进行,按照合规、择优、高效的原则选择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承包单位,特制定

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内

容。

3、实施办法

3.1、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类招投标由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办组织招标

并进行备案。材料及设备等采购项目由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并进行备案。

3.2、为便于工程项目的管理、减少各承包商间的推诿和各专业工程的交叉施工、

提高工作效率,工程招投标和大宗物资采购应尽量减少和避免单项工程的分解招标。

3.3、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设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万元以上的,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3.1、工程建设类:工程项目估算价5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按(区办

〔2011〕5号)文件规定执行。2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国有投

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9]68号)、《杭州市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后审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发市[2009]168号)文件

规定执行。

3.3.2、设计类项目: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设计费在

50万元以上的,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99号)文件规定执行。

3.3.3、监理类项目:监理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按(区办[2011]4号)文

件规定执行。

3.3.4、材料及设备类: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具体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确定

招标方式。

3.4、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施工项目,经建设局备案后,办理直接发包手续,具体

按《关于国有投资项目涉及特殊行业有关建设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区纪要

[2009]117号)文件执行。

3.5、估算价不超过50万元的服务类项目,经建设局备案后,办理直接发包手

续,具体按区纪要[2007]4号文件执行。

3.6、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工作,遇需“特事特办”的项目,或者项目的

技术性、专业性特别强,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单位数量有限的,或者受自然因素限

制,如采用公开招标会延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时机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实

行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

4、招标文件编制

4.1、设计、监理、施工类项目由本公司委托专业的招投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标文件

的编制;材料及设备类采购由区政府采购中心委托专业的代理公司进行采购文件的编

制。

4.2、公司工程招标重点审查内容包括:

4.2.1、工程标段划分的合理性。应综合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技术要求、工期要

求,合理划分标段。避免标段过小,导致不能发挥规模效益、提高报价,也要避免标

段过大,导致不能按时竣工或者降低工程质量、减少潜在投标单位。

4.2.2、评标办法的公正性。严格按省、市、区工程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评标

办法执行。

4.2.3、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公司预决算人员应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及时复核,如

发现较大或重大错误或遗漏,应顺延招投标工作进行。要确保工程投标文件编制合

理、必要的时间。

4.2.4、专用条款的风险性。应对投标报价的范围、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合同价

款的调整的条件和方法、工程变更的确认和工程竣工结算等相关事项进行清晰的界

定。

4.3、经公司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招标文件,按规定程序报送相关招

投标管理部门批准。

5、开标、评标和中标

5.1、开标

公司委托的工程招投标代理公司或采购中心指定的招投标代理公司负责主持,开

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

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

5.2、评标

5.2.1、评标委员会组成。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的,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的确定,按

照市、区招投标管理部门和区政府采购中心相关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公司原则上不派

代表参加评标。

5.2.2、评标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执行。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

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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