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模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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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二期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宜宾

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

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

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概况

1.项目名称、性质和地点

(1)建设项目名称:宜宾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二期项目

(2)建设单位:海诺尔(宜宾)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扩建

(4)建设地点:四川省宜宾市高县胜天镇古坟咀。

2.建设项目内容及生产工艺

(1)建设规模及服务范围

本项目拟在现有厂区内新增一条处理规模为6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线,

年处理量21.9万吨,焚烧线采用1台600吨/日的机械炉排炉及1台58.39t/h

中温中压余热锅炉(4.0MPa,400℃),配置1台15MW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发电量除供本项目自用电外,富余电量送外网售电。项目投产日期预计为2022

年,服务年限30年。

本项目的服务范围为宜宾市城区,包括含翠屏区、临港区、南溪区、叙州区、

珙县、高县、长宁县、江安县、筠连县等。负责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生活垃

圾、商业垃圾、集市贸易市场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公共场所垃圾和机关、学校、

厂矿等单位及农村的生活垃圾。以下废物不得进入本项目处理:危险废物(《生

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6.1条规定的除外),电子废物及

其处理处置残余物。

(2)建设内容及项目组成

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扩建,不新增占地,主要建设内容为:焚烧系统、汽

轮发电机组、余热锅炉、烟气净化系统、升压站、空压机、冷却塔、除臭装置等,

其他工程依托现有一期项目。(其中项目涉及的升压站不属于本项目评价内容,

需另行环评)。需要说明的是,生活垃圾从各收集点到进厂全过程由宜宾市环卫

部门负责,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3)工程投资

总投资30521万元。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

(1)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1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单位:海诺尔(宜宾)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宜宾市高县胜天镇铜鼓村古坟咀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邮箱:(******)

环评单位:四川省海蓝晴天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科西一路78号7楼B区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邮箱:(******)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所在地厂界7km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及居民。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2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

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

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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