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听课笔记.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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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行政权

一、什么是行政

〔一〕一般意义的行政

是指社会组织对一定范围内的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

〔二〕行政法上的行政〔特指公共行政〕

1、含义——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对社会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2、公共行政与一般行政的区别

〔1〕性质不同:公共性VS私人性

〔2〕目的不同:公共利益VS私人利益

〔3〕手段不同:以法律为依托的强制性VS合同约束

〔4〕范围不同:社会的各个领域VS组织内部

〔三〕公共行政的特征

1、产生的特点:

〔1〕与国家同时产生〔代表君主的利益——私人利益〕

〔2〕宪政时期的产生〔三权分立——代表公众的利益,反专制专制。是行政法上认同的产生时期〕

宪政时期的行政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行政

2、具有附属性:

(1)行政机关附属于权力机构

〔2〕行政行为附属于法律

〔四〕形式意义上的行政与实质意义上的行政

1形式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存在着哪一些行政机关,如政府机构、**局。

2实质意义上的行政指行政机关如何行使权力来对社会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

〔五〕结论

1、行政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社会事务的组织与管理活动

2、它受特殊的法律的支配〔行政法〕

3、以宪政背景的特定历史背景产生的行政

4、它是行政机关对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活动,特指实质意义上的行政

二、行政权

〔一〕涵义

1、行政权——是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组成局部。

2、与相关概念的的区别:

〔1〕行政权与政权的关系

①行政权属于政权的一个方面

②主体不同:行政权属于行政机关,政权属于国家

〔2〕行政权与权利的区别

①行政权是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公民无权力,公民和个人只享有权利

②只有当行政主体转为民事主体时才享有权利

〔3〕行政权与权力的区别

①权力是国家机关享有,而行政权是国家行政机关享有。

②行政权包含于权力中,是权力的一种。

〔二〕行政权的内容

1、制定行政标准权〔行政立法〕,是一种准立法权,立行政法规,规章。

2、行政许可权

3、行政检查监督权

4、行政制裁权

5、刑侦司法权

6、行政强制执行权

7、其他〔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

〔三〕性质和特点

1.性质——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强制被管理者服从的力量。

2.特点——命令力、强制力、执行力。

〔四〕调整标准行政权力的必要性

1.行政权的性质所决定——越权损害公众的利益

2.行政权的行使有可能会对被管理者的利益产生影响——科以义务〔纳税〕、赋予权力〔特权〕

3.行政权的职权范围所决定〔分工明确、不容越界〕

第二节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涵义

行政法是调整与标准国家行政权力的法律

标准的对象:

1.承当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

2.行政权力活动

3.对行政权力应用后果补救

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1.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间的法律关系

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监督者包括公众、团体组织、司法机关、社会舆论

3.行政法律关系及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1〕主体: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其他国家机关

〔2〕客体:法律关系主体涉及的问题

〔3〕内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的最终落脚点是行政机关的合不合法问题

4.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

〔1〕产生: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形成〔要式行为〕才产生行政法律关系

〔2〕变更: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发生变化

〔3〕消灭:届满;意外事故和不可抗拒力

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法律事实。包括:

A、法律行为〔合法与非法〕

B、法律事件〔自然、无合法非法之分〕

4.行政法律关系及其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关系的主体必定有一方是行政机关或是得到了授权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行政法律关系绝对是单方面意愿表达,是不对等关系

任何行政法律关系都能和行政职能联系在一起的

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是重叠的〔税务机关有向纳税人征税的权力和代替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义务〕

刑事纠纷不经过调解,直接进入司法程序。而民事纠纷那么事先经过调解,再进入司法程序,调解不具任何法律效力。行政纠纷是行政处理先行程序〔包括行政裁决、行政决定〕,再进入司法程序。

三、行政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根本法-也称部门法〔刑法,民法,行政法〕;法律〔物价法、公路法〕

3.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标准性文件:行政法规和规章

4.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5.国际条约和协定

6.法律解释

四、行政法的分类

1.以调整范围或者对象划分:一般行政法〔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教育法〕和特别行政法〔警察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分法〕

2.以调整性质划分:实体法〔教育法〕和程序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分法、公务员法〕

3.以调整结构为标准划分: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救济法;监督行政行为法

五、行政法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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