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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局工程管理部李昱村时间:2020年10月21日
1
建筑工人权益保障【认识】
2
监督管理办法宣贯【引领】
目录
第一章
建筑工人权益保障
ConstructionWorkers’RightsProtection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
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
4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建筑业作为重要的支柱产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其中重要贡献之一就是吸纳了5000多万农民工就业。大量的农民工进城务工,从事建筑业相关岗位的工作,成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由于建筑劳务用工机制和劳动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建筑工人组织化程度低、
流动性大等原因,加上以农民工占主流的建筑工人自身普遍文化程度低、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依法维护权益意识薄弱等原因,使得建筑工人所享有的各种权益却屡屡遭受侵害。因此,建筑工人权益保护不仅仅是关系到建筑行业的发展问题,
而且已经成为我国当前亟须解决的社会问题。抓紧研究建筑工人权益保障机制、制定相关的政策,有着现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关注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建筑工人合
法权益保障,已引起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多次颁布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工人权益保障制度。
2005年8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
《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
2006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农
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
2010年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
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号)。
2014年7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
2016年1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
2019年2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
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保
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突出问题:
建筑工人身份地位没有得到确认
劳动权没有得到较好的保障
建筑行业用工方式引发的问题
建筑行业面临的税改监管问题
第二章
监督管理办法宣贯
PublicizeAndImplementTheManagement
总包代发
监督检查
总则
1总则
1.1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建集团及地方政府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定,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完善管理体系,强化监督管理,防范用工风险,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1总则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局国内承建业务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国外承建业务参照执行。
1.3管理原则
坚持法人管项目原则、分级管理原则、全过程管理原则、持续改进原则、以人为本原则。
1总则
1.4主要应对的风险及合规管理要求
1.4.1防范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导致项目履约的风险。
1.4.2防范因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总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1.4.3防范因对分包单位监督管理不力而导致自身利益、声誉受到损害或受到政府行政处罚等负面影响的风险。
1总则
1.5术语和定义
1.5.1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劳务分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可以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再进行分包。
1.5.2农民工工资:依据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农民工为分包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2体系保障
2.1局总部
局“农民工工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服务。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生产)、总经济师、总会计师
组员:工程管理部、商务管理部、合约法务部、财务资金部、金融业务部、信息化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
2体系保障
2.2二、三级单位
成立以总经理(三级单位为经理)为组长的“农民工工资管理领导小组”,对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二级单位工程管理部设置1名副经理,并至少配置1名专职劳务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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