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悦享金生2017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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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人寿产品说明书文稿

太平悦享金生2017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在本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本产品为增额分红保险产品,保单持有人可以保单红利的形式享有分

红型保险产品的盈余分配权。未来的保单红利为非保证利益,其红利分配是不确

定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年度红利以增加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的方式实现。

合同终止时,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终了红

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有可能为零。

目录

(本目录仅供查阅之用,并非产品说明书组成部分)

投保须知:2

主要保障利益:2

主要权益:4

责任免除:5

投保示例及保单利益测算:6

第1页,共8页

太平人寿产品说明书文稿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投保年龄为被保险人出生满28日至65周岁

保险费的支付:

交费方式:趸交、分期支付

交费期限:趸交,5/10/15/20年交

保险期间:终身

主要保障利益: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一、养老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达到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

起至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的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合同

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10%乘以计算系数给付养老保险金。

上述计算系数有两种,由您在投保时选择其中一种。计算系数一经确定,在合同的保险

期间内不得变更。您可选择的计算系数包括:

计算系数一:1;

计算系数二:1+5%×领取年度数。

如果被保险人在达到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

生存,则自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起至合同

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第21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当日)时止为保证给付期。

如果被保险人于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继续给付养老保险金至保证给付期届满,同时合

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于保证给付期届满后仍生存,我们继续给付养老保险金至被保险人身

故,同时合同终止。

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默认为按月领取。如果需变更为按年领取,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向我

们提出书面申请,我们将根据届时的政策进行办理。

二、身故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

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

为准)的乘积;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果您选择的是趸交的交费方式,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趸交的交费方式下对

应的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为基

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如果您选择的是分期支付的交费方式,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

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为

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2.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

后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三、投保人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第2页,共8页

太平人寿产品说明书文稿

如果投保人在年满65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

事故导致全残,则我们将豁免投保人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之间合同剩

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投保人全残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在保险期间内变更投保人的,我们将不予豁免保险费。

四、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当投保人与合同的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如果投保人在年满65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

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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