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检察视野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 .pdfVIP

浅谈检察视野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 .pdf

  1. 1、本文档共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浅谈检察视野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

[摘要]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正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规定

了一些列的配套措施,这是刑事立法的重大进步。但新刑诉法所确立的非法证据

排除规则仍然存在很多限制。为推进我国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发展,笔者拟

从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的角度来寻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新刑诉法;非法取证;人权保障;检察职能

一、新旧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规定的比较分析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事

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修正案(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了现行

刑诉法关于证据和证人的规定,并增设五条作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至此,

我国刑诉法正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一)细化刑事证明的标准

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无论是侦查、审查起诉,还是判决,认定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有罪的标准都笼统地规定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源于我

国坚持唯物主义的事实认定原则。从字面上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分”的证明标准要远远高于西方国家的“排除合理怀疑”,但在实际司法中却缺乏

可操作性。由于在不同的刑事诉讼阶段适用同一标准,导致在司法实务中无法区

分,案件一旦侦查终结,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都将很难改变侦查认定的结果。如果

侦查中采用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就有可能造成冤案。

(二)明确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

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

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

据予以排除。”该规定明确确立了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辞证据予以绝对排除,

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实物证据予以相对排除。

(三)规定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

这些程序包括:1.当事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启动排除程序。2.检察院启

动: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检察院可以根据报案、控告、举报

或者主动启动非法取证排除程序。3.法院启动: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

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法院可以应申请或自行决定启动非法证据排除

程序,既可以是启动证据合法性的法庭调查,也可以通过庭前会议召集控辩双方,

对非法证据排除关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4.法庭经过审理的处理程序。根

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规定,对于经过庭审,即当事人等的申请、

法庭调查、控方举证、质证和辩论,如果法庭能够确认为非法证据的,应当予以

排除;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即该证据的合法性控方不能提

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该证据也不能作为定案

的根据,亦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四)合理设置证据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

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合法性加以证明,必要时可要求侦查人员出庭说

明情况。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对非法证据予以排

除时,应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

者不能排除存在非法取证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五)确立证人强制出庭制度

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

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的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

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经法院通知,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并规定拒绝出庭及

出庭后拒绝作证的处罚措施。同时,新《刑事诉讼法》六十二条还在现行的刑诉

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证人保护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四类严重犯罪中证人保护的具

体措施,这对于改变当前证人出庭作证率低下的情况将具有重要作用。重要证人

出庭,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对其提供的证言予以充分质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

查清证人是否作伪证、侦查人员是否存在非法收集证言等情况,对被告人定罪量

刑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检察视野内的应对之策

(一)牢固树立人权保障意识,转变司法理念

在我国,“人民”既是一个法律概念,也是一个政治概念,其外延不包括罪犯,

所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长期都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138****7909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