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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部门⼯作量与岗位津贴计算

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部门⼯作量与岗位津贴计算办法

(仅供参考,请勿外传)

⼀、教师岗位津贴标准

(⼀)⼯作量标准

教师学期平均标准⼯作量为每周14节。专任教师在完成教学⼯作量的基础上,每年必须公开发表论⽂1篇(含院级以上学术会

议提交的论⽂)或完成1项被学院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采纳的技术项⽬;按照学院安排,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作的

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教师岗位津贴标准

教师岗位津贴是按授课教师的职称和课时为依据进⾏计算的劳动报酬,课时是指直接⾯对学⽣讲授的时间,以节为单位

1、专业课程

教师岗位津贴为:

讲授重复的课程,从第四个班开始,该班岗位津贴减10%。⾏政⼈员上班时间⼀般不安排上课,如因特殊原因在上班期间上课

的,按90%计发。

到***校区上课的教师,按如下标准给予校区补贴:

2、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

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每班不超过35⼈,岗位津贴不分职称⾼低,⼀律按教师所带学⽣的总学分计算,每学分22元。讲授重

复的课程不递减。个别课程技术要求较⾼,或者必须⼩班上课的,经提出申请和学院批准,岗位津贴可适当调整,调幅不超过

50%。

(三)奖惩条件与标准

1、优质课。学⽣对教师讲授课程(含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的质和量进⾏综合评价,满意率排前10%的为当⽉优质课。对

于被评为优质课的,奖励当⽉岗位津贴的10%。由于才艺课有另外的奖励办法,优质才艺课奖励5%。

2、精品课和课程改⾰⽴项课。被学院或以上单位或机构⽴项的精品课或教改课项⽬,在建设期间,该门课程奖励岗位津贴的

10%。

3、才艺优质课。课程结束以后,在学院联赛和汇演中获得第⼀名的教学班(或个⼈),奖励该班(或个⼈)岗位津贴总数的

5%。

4、有待改进课。学⽣综合评价满意率低于50%的为当⽉有待改进课程。对于被确定为有待改进课程的,扣发该门当⽉岗位津

贴的10%。

5、双“师”奖励标准:学院⿎励教师向双“师素质”⽅向发展,凡被学院认定为双“师素质”的教师,岗位津贴可上浮5%。如果已经

按⾼于教师系列职称的职业(技能)资格(职称)计发岗位津贴的教师,则不再享受本项奖励。

经考核授课效果突出的教师(含校内兼课教师),可以获得奖励岗位津贴。对已评为优质课奖励的,如果同时是精品课或教改

课的,可以叠加奖励。

教师课时按学期平均统计,未达到标准⼯作量的,整个学期(含寒暑假期)不能得到⽉度奖励;全年教学⼯作量不满,或者不

能完成科研任务和继续教育任务的,年终考核不能定为称职。

(四)校外兼课和兼职教师课酬标准

学院⿎励各教学部门聘请有⼀线⼯作经验的兼职教师担任课堂教学、实习和毕业设计指导⼯作。课酬标准如下:

校外兼课和兼职⽼师不再另外计发校区补贴。

⼆、教师折算⼯作量计算标准

教师需按所在院系安排讲授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从事制订新专业培养⽅案、编写课程标准、考试⼤纲,指导课程设计、毕

业设计、毕业论⽂、参与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考务⼯作,组织指导学⽣到校外实习、调查,按不同类别计算津贴。(折算的

课时仅作为计酬的⽅式,不计⼊教学标准⼯作量)。

(⼀)指导学⽣⼯作量

1、毕业设计。毕业设计应为实践性的课题,以课题组(⼀般应在5⼈之内)的⽅式组织指导。

⼯科和艺术类专业指导毕业设计的教师⼯作量为3学时/⽣,指导课题不超过4个;⽂科类专业指导毕业设计教师⼯作量为2学

时/⽣,指导课题不超过4个。

毕业设计答辩,教师⼯作量为1学时/⽣。

2、课程设计。指导课程设计每期学⽣⼈数⼀般不超过20⼈,其教学⼯作量为2学时/⽣。

3、学⽣顶岗实习。教师组织指导学⽣到校外实习、调查,⼀般⼀个⼩组20⼈,完成指导学⽣实习任务1天0.5学时/⽣(含联系

实习单位、制定实习⽅案、进⾏实⾏指导和管理、批改实习报告等)。

4、学⽣参加竞赛或院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学⽣活动。根据竞赛或活动要求制定辅导计划和⼯作量,报主管领导审批。

(⼆)编写教学⽂件

1、课程标准。编写课程标准以200元+课程学分数×30元计,修订课程标准按编写⼯作量的1/2计。其中,每门课程的审核费

为该课程⼯作量的10%,审核费含在每门课程中。

3、实验(训)室建设⽅案。制订实验(训)室建设⽅案以每份5学时计。

(三)考务⼯作

每门课程的考务⼯作按教学时数的10%(含复习辅导、出AB卷、监考、阅卷、评分)计为期末考务⼯作量,最⾼时数不超过6

学时。补考改卷按每份0.04学时计;⼀次性补考每科出题1学时。

⾏政⼈员、辅导员监考,⼯余时间监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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