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论证编号:
**大学
大型仪器设备申购论证报告
设备名称
申购单位
申请人
申购日期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制
2014年10月制
说明
一、凡申购单台(套)价格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均需填写此表,
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查后,方可组织申购论证。
二、申购单台(套)价格10—40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由院(系)组织论证;
单台(套)价格在4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论证。
三、论证专家组一般由3—5名专家组成。单台(套)在4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仪器设备,要求至少2名其他院(系)相近学科的专家参加;单台(套)价格在100万
元人民币以上仪器设备的论证会,要求至少2名校外相近学科的专家参加。
四、论证会主要对仪器设备的申购理由、性能指标与技术要求、使用环境及使用人
员配备等进行论证,其论证意见将作为学校审批的重要依据。
五、论证会程序为:申购人陈述、专家质询、专家讨论形成论证意见。
六、申购大型仪器设备必须落实购置经费,其中申购总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
论证报告在论证之后须到财务处办理设备购置费预留手续,凭财务处盖章确认的《设
备购置费预留单》方可进入审核审批环节。
七、论证报告一式两份,经论证审核后送交设备科。实设处审批后,一份留设备科
存档,一份由设备科移交采购管理中心作采购依据(取代《招标采购申请表》)。
八、实设处网站上有校内设备查询入口(用户名认证
方式与管理系统新版一致)
九、设备名称请准确、简洁,前后务必保持一致,后续环节将以此为准,需办理进
口免税的设备名称必须符合海关规定。
十、实设处联系人
申购论证:郑炎雄,电话********-804,邮箱yxzheng@hust.edu.cn;
招标采购:陈琳,电话********-801,邮箱chenlin@hust.edu.cn;
进口免税:郑汉雄,电话********,邮箱zhenghx@hust.edu.cn。
进口设备注意事项特别说明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
1.海关总署2007年第45号令《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
2.海关总署2007年第13号公告《关于实施《科研与教学用品免税规定》和《科技用品免税
暂行规定》有关办法》
二、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
(一)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
及其附件;
(二)为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室设备(不包括中试设备);
(三)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
(四)在海关监管期内用于维修依照本规定已免税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或者用于改进、扩
充该仪器、仪表和设备的功能而单独进口的专用零部件及配件;
(五)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
(六)标本、模型;
(七)教学用幻灯片;
(八)实验用材料;
(九)实验用动物;
(十)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限于医药类院校、专业
和医药类科学研究机构。经海关核准,上述进口单位以科学研究或教学为目的,在每5年每种1台
的范围内,可将免税医疗检测、分析仪器用于其附属医院的临床活动);
(十一)优良品种植物及种子(限于农林类科学研究机构和农林类院校、专业);
(十二)专业级乐器和音像资料(限于艺术类科学研究机构和艺术类院校、专业);
(十三)特殊需要的体育器材(限于体育类科学研究机构和体育类院校、专业);
(十四)教练飞机(限于飞行类院校);
(十五)教学实验船舶所用关键设备(限于航运类院校);
(十六)科学研究用的非汽油、柴油动力样车(限于汽车类院校、专业)。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