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申购论证报告【模板】 .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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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编号:

**大学

大型仪器设备申购论证报告

设备名称

申购单位

申请人

申购日期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制

2014年10月制

说明

一、凡申购单台(套)价格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均需填写此表,

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查后,方可组织申购论证。

二、申购单台(套)价格10—40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由院(系)组织论证;

单台(套)价格在4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论证。

三、论证专家组一般由3—5名专家组成。单台(套)在4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仪器设备,要求至少2名其他院(系)相近学科的专家参加;单台(套)价格在100万

元人民币以上仪器设备的论证会,要求至少2名校外相近学科的专家参加。

四、论证会主要对仪器设备的申购理由、性能指标与技术要求、使用环境及使用人

员配备等进行论证,其论证意见将作为学校审批的重要依据。

五、论证会程序为:申购人陈述、专家质询、专家讨论形成论证意见。

六、申购大型仪器设备必须落实购置经费,其中申购总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

论证报告在论证之后须到财务处办理设备购置费预留手续,凭财务处盖章确认的《设

备购置费预留单》方可进入审核审批环节。

七、论证报告一式两份,经论证审核后送交设备科。实设处审批后,一份留设备科

存档,一份由设备科移交采购管理中心作采购依据(取代《招标采购申请表》)。

八、实设处网站上有校内设备查询入口(用户名认证

方式与管理系统新版一致)

九、设备名称请准确、简洁,前后务必保持一致,后续环节将以此为准,需办理进

口免税的设备名称必须符合海关规定。

十、实设处联系人

申购论证:郑炎雄,电话********-804,邮箱yxzheng@hust.edu.cn;

招标采购:陈琳,电话********-801,邮箱chenlin@hust.edu.cn;

进口免税:郑汉雄,电话********,邮箱zhenghx@hust.edu.cn。

进口设备注意事项特别说明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

1.海关总署2007年第45号令《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

2.海关总署2007年第13号公告《关于实施《科研与教学用品免税规定》和《科技用品免税

暂行规定》有关办法》

二、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

(一)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

及其附件;

(二)为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室设备(不包括中试设备);

(三)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

(四)在海关监管期内用于维修依照本规定已免税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或者用于改进、扩

充该仪器、仪表和设备的功能而单独进口的专用零部件及配件;

(五)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

(六)标本、模型;

(七)教学用幻灯片;

(八)实验用材料;

(九)实验用动物;

(十)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限于医药类院校、专业

和医药类科学研究机构。经海关核准,上述进口单位以科学研究或教学为目的,在每5年每种1台

的范围内,可将免税医疗检测、分析仪器用于其附属医院的临床活动);

(十一)优良品种植物及种子(限于农林类科学研究机构和农林类院校、专业);

(十二)专业级乐器和音像资料(限于艺术类科学研究机构和艺术类院校、专业);

(十三)特殊需要的体育器材(限于体育类科学研究机构和体育类院校、专业);

(十四)教练飞机(限于飞行类院校);

(十五)教学实验船舶所用关键设备(限于航运类院校);

(十六)科学研究用的非汽油、柴油动力样车(限于汽车类院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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