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e顺短期女性疾病保险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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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e顺短期女性疾病保险产品说明书

《泰康e顺短期女性疾病保险》

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泰康e顺短期女性疾病保险》。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

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本产品”指我们提

供的《泰康e顺短期女性疾病保险》产品,“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e顺短期女性疾

病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基本特征

(一)投保范围

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18周岁至60周岁,且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相关要求。

(二)保险期间

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1年。

(三)交费方式

本产品的交费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

(四)保单利益及保险责任

1.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责任一、责任二、责任三和责任四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分别与我们约定,并在电子

保险单上载明。

2.等待期

本合同自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为等待期。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不承

担保险责任,向您无息退还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3.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包括必选责任和可选责任,您在投保时可只选必选责任,亦可在必选责任基础上

选择投保可选责任中的一项或者两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根据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的约定,我们承担下列两项或者多项保险责任:

责任一:乳腺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必选责任):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乳腺恶性肿瘤——重度”,

我们按本合同责任一的基本保险金额向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乳腺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我们对被保险

人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保障的“乳腺恶性肿瘤——重度”指原发于女性乳腺的“恶性肿瘤——重度”。

责任二:其他女性特定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必选责任):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其他女性特定恶性肿瘤——

重度”,我们按本合同责任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其他女性特定重度恶性肿瘤保险

金,我们对被保险人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保障的“其他女性特定恶性肿瘤——重度”指原发于女性子宫、子宫颈、卵巢、输卵管、阴

道和外阴的“恶性肿瘤——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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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e顺短期女性疾病保险产品说明书

责任三: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可选责任):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一种或者两种女性特定疾病,

我们按本合同责任三的基本保险金额向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我们对被保险人的

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保障的女性特定疾病指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责任四: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金(可选责任):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女性特定原位癌,我们按本合

同责任四的基本保险金额向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金,我们对被保险人的此项保险

责任终止。

本合同保障的女性特定原位癌指原发于乳腺、子宫、子宫颈、卵巢、输卵管、阴道和外阴的原位癌。

对于同一疾病原因导致同时符合乳腺重度恶性肿瘤和女性特定原位癌给付条件或者同时符合其他

女性特定重度恶性肿瘤和女性特定原位癌给付条件的,仅给付乳腺重度恶性肿瘤或者其他女性特定

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不再给付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金。

投保人投保的各项保险责任保险金可叠加给付,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案例说明请见本产品说明书“利益演示”。

(五)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罹患“乳腺恶性肿瘤——重度”、“其他女性特定恶性肿瘤——重度”、

女性特定疾病、女性特定原位癌的,我们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被保险人因下列责任免除事项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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