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机舱舱底水、生活污水采样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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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机舱舱底水、生活污水采样方法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船舶机舱舱底水、生活污水的采样与现场测试方案、登船调查、样品采集与现场测试、样品的运输与交接、采样记录、采样安全防护、采样质量保证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船舶向环境水体排放经舱底水分离器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的机器处所油污水、生活污水的采样。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552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船舶水污染物污染控制标准中石油类和耐热大肠菌群数监测方法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30号)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瞬时水样instantaneoussample

从船用污水处理装置取样点随机采集的单一水样。

[来源:HJ91.1—2019,定义3.2,有修改]

等时混合水样compositesample

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取样点按一定时间间隔所采集等体积水样的混合水样。

[来源:HJ91.1—2019,定义3.3,有修改]

采样与现场测试方案

开展船舶机舱舱底水、生活污水排放水的采样或现场测试前,应根据监测任务要求,制定采样及现场测试方案,以指导采样与现场测试工作。内容应包括:

明确被采样船舶基本信息;

确定采样类别、采样位置、采样方式、监测项目;从GB3552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

30号规定的污染物测定方法标准中,选择监测项目的测定方法;

依照测定方法标准或HJ91.1的规定,选择采样容器,确定样品采集与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的具体要求,以指导登船采样与现场测试的准备工作;

明确需要调查的与船舶水污染物排放监测与评价相关的内容;

明确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提出必要的防护措施;

明确保证采样或现场测试过程客观、真实和可追溯性的记录内容;

给出登船采样或现场测试过程中需要采取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措施。

登船调查

登船后应调查采样船舶的基本情况,包括船舶名称、船型、国籍、总吨位、总功率、建造时间、主要航线等信息。

采样前应调查船用舱底水分离器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生产厂家、型号、安装(或更换)时间、处理工艺、性能参数、运行状况。

对照GB3552,根据船舶类别及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安装(或更换)时间,确定需要采样或现场测试的监测项目。

采集船舶生活污水样品时,应调查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额定处理量对应的船员和旅客数量及实际在船数量,确定采样方式。

样品采集与现场测试

样品采集

机舱舱底水

采样位置及方式

在船用舱底水分离器外排水的取样装置,采集经过处理后的机舱舱底水的瞬时水样。

采样步骤

开始采样前,向舱底水分离器供入机舱舱底水,舱底水分离器正常运行并达到稳定状态,即通过舱底水分离器的油污水量不少于舱底水分离器容积的两倍之后所形成的状态。

打开舱底水分离器取样装置的旋塞,自由放泄1min以上后开始取样至所需的体积。

取样过程中,船上如配有舱底水报警装置,应记录其含油量的读数,以便和所采集样品的实验室测定结果进行对照。

船舶生活污水

采样位置及方式

应在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外排水的取样口,采集经过处理后的船舶生活污水的瞬时水样或混合水样。

船上人员数量少于或等于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额定处理量所对应的人员数量时,可采集瞬时水样。

船上人员数量多于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额定处理量所对应的人员数量,或者船舶生活污水产生量出现周期性波动时,应至少在上、下午各采样1次,再组成混合水样。

采样步骤

采样前,应检查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各种管系、阀件以及设备是否处于运行状态。在确认处理装置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情况下,方可开始取样。

取样时,打开取样口旋塞,充分排出残余液管内残余液后开始取样,用样品容器直接承接。采样过程中,应控制流速。

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耐热大肠菌群、化学需氧量、pH、总氯(总余氯)等按HJ91.1规定不能测定混合的项目,应单独采集,对每次采集的样品进行测试,以其算术平均值计。

耐热大肠菌群水样宜最后采集。采集前,应按所选用测试方法标准的操作要求,对取样龙头进行充分的灭菌或消毒后,方可用样品容器承接水样。

样品容器、采样体积及样品保存

应依据第4章选择的测定方法的要求,选择船舶机舱舱底水、生活污水的样品采集容器,确定采样体积及加入的保存剂,按测试方法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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